八、实习协议的变更和解除
第一条订立本协议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制度发生变化时,本协议应相应变更。
第二条订立本协议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导致本协议无法履行时,经协议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协议相关内容。
第三条解除实习协议可以采取以下几种方式:
1、协议双方协商一致,解除本协议;
2、协议期满,自动解除;
3、协议双方或一方违反相关规定或约定,可以单方解除本协议。
九、其他约定
第一条协议双方还就以下事项达成约定:
1、除国家规定允许兼职的情况外,实习人员应保证在实习期间专职实习;
2、如果实习人员被律所聘用,可以获得劳动报酬。劳动报酬的标准由双方另行签订劳动合同约定;如果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则视为双方无劳动关系。
第二条本协议未尽事宜或与有关规定相悖的,应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本协议一式3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中实习人员1份,实习律师事务所1份,审核登记机关1份。
实习人员(签章):
签订时间:_____年____月____日
实习单位(签章):
签订时间: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____
地址:____
联系人:____
联系电话:____
传真:____
乙方:____
地址:____
联系人:____
联系电话:____
传真:____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学生赴乙方实习事宜,根据劳动部门和教育部门等的有关规定,达成以下协议以便双方共同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