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乙方的进修费用由甲方负责,但乙方需要先行垫付。在乙方完成进修学习并返回院方后,经过三个月的考核,并确认其胜任工作后,甲方将予以报销。如果未能通过考核,乙方需要自行承担进修费用。在进修期间,乙方将按相关规定享受工资、补助和福利,不发放效益工资。
5、乙方在进修期间,如果犯了错误或出现医疗差错、事故,乙方将承担一切责任和费用,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6、乙方在进修结束后,应为甲方积极工作满五年。在这五年期间,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离开甲方。甲方有权拒绝乙方的任何离职或调动请求。
7、乙方在进修期间,如果遇到甲方特殊情况(例如发生重大突发事件或医院事务繁忙等),乙方必须服从甲方单位的安排,并随时返院上班。特殊情况消失后,进修时间将顺延。
8、违约责任:如果乙方违反了第6条的规定,乙方需要承担以下责任:(1)向甲方赔偿进修期间的工资、福利、补助(包括为其缴纳的社保费用)以及一切进修费用的两倍;(2)赔偿因医院整体计划中断对医院发展造成的损失及相关费用,金额为人民币2万元。
9、本合同一式两份,甲方和乙方各持一份,双方在签字后生效。
甲方法定代表人: 乙方:
年 月 日
甲方:洛阳市第一中医院
乙方:
年 月 日
根据甲方业务发展需要,经乙方本人申请、科室选派、医院研究,同意 科 到 进行为期的进修学习。为保证进修人员的进修学习及医院工作的顺利开展,维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参照有关规定,双方特签订以下进修协议:
一、乙方的进修方向及进修后拟开展的新业务
根据甲方业务发展的需要和乙方个人意愿,乙方将在进修期间选择合适的科目进行学习,并在学成后在该领域开展新的业务。
二、乙方应根据医院研究确定的进修专业、方向和进修地点,按时、认真参加进修学习,每月向医院主管科室联系汇报学习情况,以保证医院正常工作的开展和进修人员学习效果。
为了确保乙方的进修学习进展顺利,乙方应按照医院确定的进修专业、方向和地点,准时参加进修课程,并及时向医院主管科室报告学习情况,以确保医院的正常运作和乙方的学习效果。
三、乙方进修期间应遵守进修医院各项管理规定,维护医院声誉,对违规、违纪者医院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在进修期间,乙方必须遵守进修医院的各项管理规定,维护医院的声誉。任何违反规定的行为将受到医院相应的处理措施。
四、进修结束后,乙方应按时返回医院上班,并及时向医院人事、业务部门提交进修鉴定表、进修总结及有关材料。
进修期满后,乙方应按时返回医院上班,并向医院人事、业务部门提交进修鉴定表、进修总结及相关资料。
五、进修结束后,乙方应在一定范围内汇报、展示进修学习成果,并由主管业务部门组织鉴定,经鉴定达到进修预期效果的,甲方按规定报销进修学习的有关费用。对未能完成进修学习任务者,一切费用由乙方个人承担。
进修结束后,乙方应在一定范围内向医院汇报、展示进修学习成果,并由主管业务部门组织评估。如果评估结果表明乙方达到了预期的进修效果,甲方将按照规定报销乙方的进修费用。对于未能完成进修学习任务的乙方,所有费用将由乙方个人承担。
六、乙方进修结束后,双方约定服务期为八年。服务期内乙方不得提出调动工作岗位,否则,乙方应向医院支付违约金(含进修培训费用和各项保险及培训进修期间的全部工资及其利息)。甲方因工作需要调动乙方工作除外。
乙方进修结束后,与甲方约定的服务期为八年。在这八年内,乙方不得要求调动工作岗位。如有违反,乙方将向医院支付违约金,该违约金包括进修培训费用、各项保险费用以及进修期间的全部工资及利息。当然,如果甲方因工作需要调动乙方工作,这项约束不适用。
七、在约定服务期内,乙方提出终止合同的,自终止劳动合同后二年内乙方不得在我国境内从事所进修专业的医疗技术工作,否则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竞业限制违约金拾万元整。若医院提出中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在竞业限制期应按洛阳市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乙方经济补偿。
在约定的服务期内,如果乙方提出终止劳动合同,自劳动合同终止后的两年内,乙方不得在中国境内从事其所进修专业的医疗技术工作。否则,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竞业限制违约金十万元整。如果是医院提出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乙方在竞业限制期内应按照洛阳市最低工资标准支付经济补偿。
八、在约定服务期内,甲方将冻结乙方执业注册变更手续。
在约定的服务期内,甲方将暂时冻结乙方的执业注册变更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