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条一方违反本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赔偿。
十、劳动争议处理
第十三条双方因在履行本合同发生劳动争议,可以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的,可以从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甲方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或从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十四条甲乙双方另行约定的专项协议、劳动合同变更协议和甲方规章制度均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五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和当地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签名)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名)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