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乙方同意遵照甲方《员工手册》和《员工绩效考核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进行考核,乙方如果连续两个月绩效考核不合格,甲方有权对其做出再培训或调岗安排。如经培训或调岗后考核仍不合格的,则甲方有权对乙方做出降薪、降职和解除劳动合同且不做任何经济补偿或赔偿。
(二)甲方以银行转账形式支付工资并按月发放,发薪日期定为每月15日,逢节假日时将顺延。
(三)甲方有权按照公司的薪资标准和考核制度合理调整乙方工资。甲方实行新的工资制度或乙方的工作岗位发生变动时,甲方可以按照公司的相关规定适时、合理地调整乙方的工资待遇。
第五条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一)甲方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
(二)乙方在劳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甲方所规定的安全操作规程。
第六条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
(一)甲方依法根据我国现有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包括《员工手册》)作为本劳动合同的附件,乙方签订本合同时,已阅知并理解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及《员工手册》,乙方接受甲方各项规章制度(包括《员工手册》)的约束。
(二)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的管理和指挥,按时优质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如乙方违反劳动纪律,甲方可依据本单位规章制度及《员工手册》,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经济处罚等直至解除本合同。
(三)乙方离职时应按照甲方的规定办理相关离职交接手续,若因此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予以足额赔偿。
第七条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续订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双方可以变更、终止本合同:
(1)在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的情况下,双方协商一致的;
(2)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了重大变化,经与乙方协商一致的;
(3)由于不可抗力的因素致使本劳动合同无法完全履行的;
(4)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已修改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间,不符合甲方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甲方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利益造成损害的;
(4)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甲方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5)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或额外支付乙方一个月的基本工资后,可以解除本合同: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之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四)本合同期满前,甲乙双方应提前30天协商劳动合同续订事宜,协商一致的,续签新的劳动合同。协商未成的,本合同到期后自动终止。
(五)如乙方在本合同履行期限内提出解除合同,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甲方不向乙方承担任何补偿或经济赔偿责任。
第八条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