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归属问题
该土地转让成立后,甲方必须将拥有该土地的所有权益移交给乙方,其中包括:
1、地面附属物(如青苗、绿植等);
2、永久使用权:在该土地范围内建筑房屋;国家或集体征用土地后的赔偿款(限于政策因素,甲方应无条件协助乙方获取该权益);
3、继承、再次转让及与他人置换的权利。
第三条、双方权益、义务
1、甲方应确保拥有该土地的所有权、使用权归其所有,不再收取任何费用。如果乙方遭第三方出具证据证明其为土地所有人并索要该土地所有权、使用权,乙方有权向甲方追索本合同所产生转让费本金、利息及由此造成的所有损失。
2、本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归家庭单位所有,转让成立后,甲方及其任何家庭成员不再享有该土地权益的所有权、使用权、继承权。
3、乙方在双方约定转让给乙方所有的土地上修建房屋,甲方在土地的使用权及产权证可以办理时积极配合乙方办理产权登记。
第四条、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必须遵守合同条款,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无故解除合同。如有违约行为,违约方需赔偿对方因此产生的所有经济损失。
第五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本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生纠纷,经甲、乙双方协商不成,可通过当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六条、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持一份,乙方持两份。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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