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作为公司的股东,三方均享有以下权利:
1) 参加公司股东会,就股东会议决的事项提出自己的意见;
2) 自行或派员参加公司的董事会,对公司的经营和管理事务提出合理化建议;
3) 参予并监督公司的经营、管理事务,查阅公司的经营资料和财务帐册;
4) 按自己的出资比例分享公司的经营利润;
5) 公司结业清算后,按自己的出资比例分享其剩余财产;
6) 按照本合同书的约定,转让自己所享有的出资。
2. 作为公司的股东,三方均承担下列义务:
1)按本合同书的约定出资;
2)按自己所认缴的出资比例承担公司的经营风险;
3)未经公司董事会同意,不得自行与公司进行业务交易;
4)保守公司的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
5)不利用职务之便私自挪用公司的资金、财产;
6)未经合作各方一致同意,不利用职务之便私自拿公司的财产为他人或自已的债务设置抵押、质押或私自以公司的名义为他人出具担保书;
7)及时签署有关文件,协助公司办理注册、年检手续;
8)不实施其他有损公司及合作他方权益的行为。
3. 作为公司的股东,甲、乙、丙三方并应分别承担以下义务:
1)甲方:负责办理公司的注册事宜,协助公司处理好于当地政府各部门及供水、供电、通讯等公用事业部门的关系;
2)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公司的经营管理机构和议事规则
1、公司股东会
1) 公司设立股东会,由合作各方共同组成。
2) 股东会为公司的最高权利机构,决定公司的一切重大事项,其中包括:
A公司的年度、季度经营目标和经营方针;
B公司的财务预、决算方案;
C公司对外借债或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
D公司注册资本或投资总额的增加或减少;
E公司资产的处分;
F公司的解散、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