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工作报酬
第六条聘用期内,乙方每月工资为_________元。甲方应以法定货币形式于次月上旬发放工资,并不得无故克扣或拖欠。
第七条聘用期内,乙方参加年度考核并被评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甲方应发放一次性奖金。奖金标准为按区里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
甲方发放的一次性奖金中,包含当年安排乙方加班而应支付的加班费。
第八条乙方劳动合同期满且当年未被东区机关、事业单位继续聘用,经聘期考核合格,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第七条规定发放一次性奖金。
五、劳动保障
第九条甲乙双方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政策和规定按期足额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其中乙方个人缴纳部分,由甲方在其工资中代为扣缴。
第十条乙方的孕期、产期、哺乳期待遇以及终止和解除劳动合同后的有关待遇,均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以及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执行。
第十一条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公(工)负伤的待遇,因公(工)或因病死亡的丧葬费,一次性抚恤费、供养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等均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执行。
第十二条乙方患病或负伤的医疗期及其待遇按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依法制定的规定执行。
六、工作纪律
第十三条甲方有权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规定,制定本单位的规章制度,对乙方实行管理和奖惩。
第十四条乙方应当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的管理,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工作任务,并保守甲方的工作秘密和技术秘密。
七、劳动合同变更、终止、解除的条件
第十五条本合同确需变更的,双方应协商一致,并按原签订程序变更合同。
第十六条本合同期满或者甲乙双方约定的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合同即行终止。
第十七条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可以随时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并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招聘条件的;
2、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3、旷工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经批评教育无效,旷工时间连续超过十个工作日,或者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二十个工作日的;
4、严重失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的;渎职或违法乱纪,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公(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服从另行安排适当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岗位工作,经过培训后,仍不能胜任的;
3、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十九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据本条第(四)款的规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
1、乙方患病或者负伤在医疗期内的;
2、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公(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工作能力的;
3、女工在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的;
4、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