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上述费用签约之日起上半年第一季度支付500元,下半年第一季度支付500元,分两次付清。可以现金或者转账方式支付,存入到受托人穆敏(勃利县工商银行个人银行卡6212260910000509513)账户内,存款回单作为付款依据(代收据)。代理费用连续2个月逾期,受托人有权终止办理业务。
3、如委托人无故终止履行协议,已收的代理费用不退;如受托人无故终止履行协议,已收的代理费用全部退还委托人。
四、委托人的责任和义务
1、委托人不得强行要求受托人编制违法的会计账目,受托人有权对此予以拒绝。
2、对于受托人不称职的行为,耽误委托人会计业务处理,委托人有权辞退受托人。
五、受托人的责任和义务
1、对委托人的账务保密。因属于兼职代理,非坐班制,工作时间不受委托人限制。
2、受托人不得再自立收费项目和标准,确因业务需要产生的费用,必须经委托人同意。
六、合同生效时间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生效,本合同一式三份,委托人、受托人、中证人各持一份
委托人(签字):受托人(签字):中证人(签字):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尊敬的委托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根据平等自愿的原则,签订了上述的会计代理协议。
根据本合同,受托人将承担以下会计代理范围的责任:
1、根据双方的协商一致,受托人将负责会计业务的建账建制,并采用会计电算化系统进行账务处理。
2、受托人将负责会计业务的记账工作,委托人需提供会计原始凭证,并将其送交给受托人进行整理记账。
3、受托人将依照规定进行会计传票的装订成册。装订成册的会计传票将由受托人代为保管,委托人在借阅带走后,如发生遗失或缺失,将由委托人自行承担责任。定期移交时,将办理交接手续。
4、受托人将负责根据规定编制会计报表,以满足委托人查询和调阅的需求。为了保证委托人财务状况的保密性,受托人将通过电子邮箱传送会计报表。受托人的邮箱地址为mmbbcat@126.com。在被代理企业批准后,受托人方可向相关部门提供委托人的会计信息和会计资料。除依法查询外,受托人应以电话形式通知委托人。
5、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受托人将负责处理其他会计业务和本合同未尽事宜。
根据本合同,受托人将以兼职代理、非专职的方式进行代理。代理期限为自2015年3月1日至2016年3月1日期间。如双方有续约意向,应及时协商并签订新的合同。
根据本合同,代理费用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