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转让标的
本协议转让的标的为甲方拥有的对丙方(债务人) 的债权,本金为人民币 万元。
第二条 债权证明材料移交
甲方在本协议签署后3个工作日内,向乙方移交下列资料:
1、债权来源及债权形成的证明材料;
2、债权担保协议等相关资料(如有);
第三条 债务人确认
丙方,即该债权转让所涉及的债务人,已确认该债权,并确认该债权转让的事实。
第四条 甲方声明与保证
一、甲方合法拥有本协议项下的债权,并已就签订本协议取得合法授权。
二、甲方就已知的转让债权及其从权利的一切相关情况均充分、真实地告知了乙方。
三、若乙方因行使诉权或者遇其他主张权利的情况,需要甲方证明与该债权转让行为有关的事实时,甲方给予配合。
四、提交的有关文件资料真实、完整、准确。
第五条 乙方声明与保证
一、受让本协议项下债权,不存在任何法律、行政法规和有关主管部门的禁止性规定;并且已就该受让行为取得合法授权。
二、已对受让债权及其从权利的性质、金额、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有无实现权利的法律障碍等一切相关事项进行了充分的调查、了解,同意按照受让债权的现状、资料予以受让。
三、保证不因实现受让权利的障碍或风险(如债务人、担保人或第三人阻碍或抗辩其实现主债权及从权利)而对受让本协议提出抗辩。
四、提交的有关文件资料真实、完整、准确。
第六条 争议的解决
因履行本协议产生的纠纷,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 乙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条 生效条款
本协议自三方加盖公章后生效。本协议壹式 三份,三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盖章)
乙方: (盖章)
丙方: (盖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一、合同双方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