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董事会由_________名董事组成,其中甲方委派_________名,乙方委派_________名。董事长由_________方委派,副董事长由_________方委派。
3.董事会成员任期_________年,经委派方继续委派可以连任。
4.董事会是合营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决定合营公司中的一切重大事宜。其职权主要如下:
(1)决定和批准总经理提出的重要报告(如生产规划、年度营业报告、资金、贷款等);
(2)批准年度财务报表、收支预算、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3)通过公司的重要规章制度;
(4)决定设立分支机构;
(5)修改公司规章制度;
(6)讨论决定合营公司停产、终止或与另一个经济组织合并;
(7)决定聘用总经理、总工程师、总会计师、审计师等高级职员;
(8)负责合营公司终止和期满时的清算工作;
(9)其它应由董事会决定的重大事宜。
下列事项由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董事一致通过可作出决议:
(1)修改公司章程;
(2)解散公司;
(3)调整公司注册资本;
(4)一方或数方转让其在本公司的股权;
(5)一方或数方将其在本公司的股权质押给债权人;
(6)公司合并或分立;
(7)抵押公司资产;
(8)对其它事宜,可采取多数或简单多数通过决定。
第二十六条董事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在公司住所或董事会指定的其他地点举行,由董事长召集并主持。董事长因故不能召集董事会会议时,可委托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召集并主持。经_________名(全体董事人数的1/3)以上的董事提议,董事长可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会议记录应归档保存。
第二十七条 召开董事会须有2/3以上的董事出席方有效。董事不能出席,可以出具委托他人代为出席和举行表决。
第二十八条 董事长是合作企业的法定代表。董事长因故不能履行其职责时,可临时授权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代理。
第二十九条 经营管理机构
合资企业设经营管理机构,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经营管理机构设总经理一人,由_________方推荐;副总经理_________人,由_________推荐_________人,_________推荐_________人;总经理、副总经理由董事会聘请,任期_________年。
第三十条 总经理的职责是执行董事会会议的决议,组织领导合作企业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工作。
第三十一条 总经理必须每季度向董事会报告公司的经营情况,半年向董事会作一次财务结算报告。
第三十二条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他管理人中有营私舞弊或严重失职行为时,经董事会会议作出决议,给予应得的处分直至解聘,对公司造成经济损失应负赔偿责任。
第三十三条 劳动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