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股东会决定前述事项时,采取股东表决的方式进行,其中第D、E、F、G项应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不包括三分之二)股份的股东表决
同意才能实施,其他事项则经代表二分之一(不包括二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表决同意即可实施。
4) 股东会例行会议每年召开一次,经代表四分之一以上股份的合作者提议,可以召开临时股东会。
2、公司董事会
1) 公司设立董事会,董事会成员共___人,其中甲方选派____人,乙方选派___人,丙方选派_____人。
2) 董事会是公司的最高执行机构,负责审查公司原材料的购进价格和产品的出厂价格并行使《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应由董事会行使的职权,其表决方式亦按前述公司法的规定执行。
3)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由董事会会议选举产生;董事长作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对外代表公司并负责召集公司股东会。
4. 公司总经理:
1)公司总经理由公司董事会聘任,总经理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
2)总经理不得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公司及各股东的利益。
七、公司的财务制度
1. 公司应依法保存各类财务凭证并依法建立、健全各类财务帐表。
2. 公司应于每个月终了后的七天内,将该月的各类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现金日记帐等等)报送给合作各方审阅。
3. 公司的财务负责人由公司董事会聘任。
八、利润分配和亏损处理办法
1. 公司的税后经营利润在弥补以前的累积亏损及提取依法应提取的公积金、公益金后,每年分配一次;当年利润(按公历计算)在次年_____月底前进行分配,分配形式为提取现金。
2. 利润分配比例与各方的出资比例相同,即甲方___%,乙方____%,丙方___%。
3. 公司若发生亏损,则有关亏损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处理。
九、出资的转让
1. 合作一方要求转让其出资时,应经公司股东会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会会议审议,合作他方在同等条件下有权优先受让。
2. 合作他方未要求受让时,要求转让出资的一方可以将其出资转让给合作他方以外的任何第三者,但该第三者受让有关股份后必须承担本合同书及公司章程约定的义务。
3. 合作他方或第三者受让该出资后,即依法取得公司股东的权利并承担其相应的义务;转让价款清付后,公司应及时办理相关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十、 公司的解散与清算
1、公司下述情形之一时,应予解散:
1)公司股东会决议解散;
2)公司发生严重亏损,连续三年未能实现生产、经营目标;
3)公司被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勒令结业或被吊销营业执照;
4)出现了公司法规定的其他应予结业的事由。
2、公司解散时,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对公司进行清算、偿还公司的未了债务,分配公司的剩余财产。
十一、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