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合同期限
经双方同意,确定本合同期限为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合同期为年)
本合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合同期限内)为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试用期为个月)。
三、劳动报酬
1、试用期工资额为元。
2、试用期过后的工资额为元(包括社会保险费单位负责部分)。
3、甲方实行国家规定的标准工时,即每日工作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甲方如因工作需要,经与乙方协商后,可延长工作时间。延长工作时间的报酬按照50元/天的标准计算。
4、甲方按照国家规定给予乙方享受法定休假日、年休假、婚假、丧假、探亲假、产假、看护假等带薪假期。
5、试用期期间,乙方需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但费用由乙方负责,甲方可协助乙方办理社保代扣代缴手续。乙方如自愿放弃参保,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6、试用期期满后,甲方按规定给予乙方购买社会保险,但购买社会保险甲方需负责的单位部分在乙方工资额内扣除,乙方负责的个人部分由乙方承担。
四、合同的变更
1、任何一方要求变更本合同的有关内容,都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2、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并办理书面变更手续。变更后的合同文本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五、合同的解除、终止和补偿
1、在试用期间,乙方提供的工作质量不符合甲方的要求,造成合同无法履行的,甲方有权立即解除合同,对乙方不作任何补偿。
2、乙方因个人原因或工作能力丧失,导致工作无法正常进行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如属于试用期间,甲方对乙方不作任何补偿。如属于试用期过后,甲方对乙方补偿一个月基本工资。
3、合同期满,双方未续签的,合同自行终止,甲方补偿乙方一个月基本工资。
4、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因违约或重大过失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规定追究乙方赔偿损失。
六、其他事项
1、合同签订后,乙方如因个人原因自愿不按规定购买社会保险,乙方需向甲方提交申请书,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2、乙方在合同期内提出辞职的,需提前一个月内告知甲方。
3、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甲、乙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乙方、丙方各执一份。在丙方见证下,经甲、乙方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签名或盖章):
丙方(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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