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甲、乙双方若单方面解除本协议,仅需提前一周通知另一方即可。
如果甲方或乙方希望单方面解除本协议,只需提前一周通知对方。
第十一条本协议终止、解除后,乙方应在一周内将有关工作向甲方移交完毕,并附书面说明,如给甲方造成损失、应予赔偿。
如果本协议终止或解除,乙方需要在一周内向甲方移交相关工作,并附上书面说明。如果乙方的行为给甲方造成损失,乙方需要进行赔偿。
第十二条依据本协议第十条、第十一条约定终止或解除本协议,双方互不支付违约金。
根据本协议第十条和第十一条的约定,双方不需要支付违约金。
第十三条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均提请北京市人民法院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如果因本协议引发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同意提交给北京市人民法院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第十四条本合同甲、乙双方的通讯地址为双方联系的固定通讯地址,若在履行本协议中双方有任何争议,甚至涉及仲裁时,该地址为双方法定地址。若其中一方通讯地址发生变化,应立即书面通知另一方,否则,造成双方联系障碍,由有过错的一方负责。
甲乙双方在本合同中提供的通讯地址将作为双方固定的联系地址。在履行本协议期间,如果双方发生任何争议,甚至涉及仲裁时,该地址将作为双方法定地址。如果其中一方的通讯地址发生变化,应立即书面通知另一方,否则,由于此造成的联系障碍,由有过错的一方负责。
第十五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本合同共有两份,甲方和乙方各持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XXX公司 法定代表人:XXX 甲方注册登记地:XXX 联系电话:XXX
乙方(外包单位)名称:XXX公司 法定代表人:XXX 乙方注册登记地:XXX 联系电话:XXX
甲乙双方本着友好合作、平等互惠、优势互补的原则,就人事业务外包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根据公司业务的需要,委托乙方为甲方进人事行业务外包服务;乙方根据甲方授权范围及服务要求,为甲方提供人事业务外包服务工作。
二、乙方服务范围:
1.根据甲方业务需要替代甲方业务的相关所有工作;
2.提供替代员工的相关资料,包括身份证复印件,确保证件真实有效;
3.处理被退回人员的后续事宜;
4.及时发放替代员工的工资;
5.做好安全教育,处理替代员工的劳务纠纷。
三、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监督乙方的工作质量。
2.甲方应提供所需人员的数量、工作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