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仓库租赁合同的解除
1、在租赁期内,若遇乙方欠交租金或其他费用超过30天,甲方有权提前解除本合同,在甲方以书面方式通知乙方之日起,本合同自动终止。
2、乙方确需提前解约,须提前2个月通知甲方,且向甲方交回租赁物、交清承租期的租金及其它因本合同所产生的费用。
八、免责条款
因发生严重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因素致使任何一方不能履行本合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书面通知对方,并应在30日内,提供不可抗因素的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部分履行,或需延期履行理由的证明文件,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由此而免责。
九、合同终止
本合同提前终止或有效期届满,甲、乙双方未达成续租协议的,乙方应于终止之日迁离租赁物,并将其返还甲方。乙方逾期不迁离或不返还租赁物的,应向甲方原价支付租金,但甲方有权坚持收回租赁物。
十、特别约定
本租赁合同约定的租赁期至少为一年,不足一年的,按照一年计算租金。
承租方(公章):重庆九鼎教具有限公司 代理人(签字):
本合同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出租方(公章): 代理人(签字):
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就物流仓库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将位于___出租给乙方居住使用,租赁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计 个月。
二、本仓库年租金为人民币___,按___结算。已付定金 ,其余的在 年 月 日一次性付清。
三、乙方租赁期间,水费、电费、以及其它由乙方居住而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担。租赁结束时,乙方须交清欠费。
四、仓库租赁期为五年,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在此期间,任何一方要求终止合同,须提前三个月通知对方,并偿付对方总租金50%的违约金;
五、在承租期间,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无权转租或转借该仓库;不得改变仓库结构及其用途,由于乙方人为原因造成该仓库及其配套设施损坏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六、就本合同发生纠纷,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宣威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司法解决。
七、本合同连一式2份,甲、乙双方各执1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