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乙方向甲方提出解除协议的申请后,甲方如果同意乙方的申请,则应向学校就业管理部门出具同意解除本协议的书面证明。
第九条乙方到甲方报到后,本协议自行终止。双方应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时订立劳动合同(聘用合同)并办理有关手续。
第十条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或提请备案、登记部门协调解决,也可直接提出诉讼。
第十一条本协议书一式三份,甲方、乙方、学校各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需在编号处填写乙方学号并加盖学校就业指导中心公章(鲜章)方可生效,复印件无效。
甲乙双方补充条款(有无用人自主权说明及其它约定事项):
乙方(毕业生)意见:
毕业生签名:年月日 甲方意见 甲方上级主管部门意见(由甲方负责办理) 地、市、州或区县主管就业的人事部门意见(由甲方负责办理)
负责人:
(单位公章)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