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甲方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条例》及其他相关的规定。
2.甲方操作人员在施工生产过程中,对不安全因素有权提出,并可根据规定拒绝作业。
3.除以上两款规定外,甲方发生的人员、机械事故,责任自负。
第九条 租赁机械的毁损、灭失或丢失
遇有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对机械设备造成损坏或丢失时,乙方有责任向相关部门提供证明材料,并经相关部门核实鉴定,乙方不负修理或赔偿责任。
第十条 附加条款
1.乙方根据甲方需要,可以向甲方提供食宿、配件等必需品,费用从甲方收入中扣除。
2.甲方不能执行乙方规定的作息时间、作业时间规定时,乙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
3.甲方机械在达不到乙方规定的作业产量、质量、工作时间,或机械设备故障率高,或甲方人员人为因素造成停工、误工,乙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
第十一条 争议解决
凡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 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上报备案一份。
第十三条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第十四条 附件:驾驶员身份证和操作证复印件。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代表人: 代表人:
合同签订地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