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即终止执行。由于甲方生产、工作需要,乙方又要求继续工作。
第七条
甲、乙双方在合同期内,一般不予变更劳动合同。甲方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转产、调整生产任务,或由于情况变化,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的相关内容,并办理变更合同手续。
第八条
甲、乙双方按照《办法》解除对方劳动合同的,必须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方可办理解除合同手续。乙方被辞退、除名、开除、劳动教养以及判刑时,其劳动合同自行解除,不需要提前通知对方。一方违反劳动合同,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时,应根据后果和责任大小进行赔偿。赔偿标准和办法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并遵照执行。
第九条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从领取病假工资的次月起,按其工龄长短,给予3-18个月的医疗期。医疗期满,因病治疗需要延长医疗期的,由乙方提出申请,甲方审核批准,可适当延长。乙方医疗期满后,因不能坚持正常工作而被解除劳动合同的,发给乙方标准工资3-6个月的医疗补助费。
第十条
按照《办法》正常解除劳动合同时,甲方须按乙方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本人一个月标准工资的生活补助费,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其他情况不予发放。
第十一条
乙方在合同期内一般不得调动(转移)工作单位。由于工作需要和其他特殊情况需要调动(转移)工作单位的,甲方负责按原身份介绍,并解除劳动合同,不发放生活补助费。
第十二条
甲方按照国家规定为乙方向有关部门缴纳失业保险基金、养老保险基金,提供劳动报酬、工资性补贴和口粮补助等。乙方在甲方期间享受国家规定的劳动保险福利待遇。退休或失业后,乙方也要享受相应的待遇。
第十三条
乙方也要向有关部门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和国家规定的各种费用。
第十四条
甲方制定的厂规厂纪、店规店纪为本合同的附加条款。
第十五条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甲方、乙方和劳动部门各存_________份。
第十六条
本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必须严格遵守执行。如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发生劳动争议,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提请仲裁;仲裁不服时,可依照法律程序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七条
其他
甲方:
乙方:
甲方:
乙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