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9租赁期限内,乙方拥有转租权,转租的管理工作由乙方负责,本协议规定的甲乙双方的责任和权利不因乙方转租而改变。
4.10乙方对新建房屋、基础设施及其他投入的固定资产拥有处置权且不受协议终止影响。
五、协议的解除
5.1协商解除。甲乙双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协议。
5.2自动解除。本协议有效期届满,自动解除。
六、争议的解决
6.1本协议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6.2甲乙双方在履行或者解除本协议发生争议时,通过协商或调解解决;经协商或调解无效,任何一方有权向享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其他
7.1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生效。
7.2本协议未尽事宜可由甲乙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协议附件及补充协议均为本协议之不可分割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3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出租人(下称甲方):
承租人(下称乙方):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乙方为开办工厂之需要租用甲方房屋事宜,双方经充分协商,达成如下一致协议条款。
一、租赁物及用途
甲方愿意将拥有完整所有权及处分权的坐落于,
面积约为平方米的厂房租赁给乙方使用。乙方愿意承租上述厂房,保证在约定范围内使用厂房,并不得进行违法活动及超经营范围从事活动。
二、租赁期间
乙方租赁甲方房屋的期限为
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三、租赁费用及给付
乙方租用甲方房屋的年租金为元整(元/年),采取先付租金后使用的原则,按每年缴纳。租金需提前10天内交纳。租金以转账为准甲方卡号(户名:)开户行:。如有征地及拆迁,甲方以乙方占用日期收取租金多余租金退还乙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