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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事故调查报告范文3篇

发布时间: 2024-01-10 16:5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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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事故调查报告范文1

某县一机关对职工住宅楼进行了修建工程,总共有六栋楼,设计为七层砖混结构,建筑面积为10001平方米。在主体工程完工后,开始进行墙面抹灰工作,使用了某水泥厂生产的325水泥。然而,在墙面抹灰工作完成后的两个月内,发现墙面出现了裂缝,并且迅速扩大。一开始,裂缝只是在墙面的某个点上出现膨胀变形,形成了不规则的放射状裂缝,接着多个裂缝相继贯通,形成了典型的龟裂状,并且出现了空鼓现象,实际上抹灰与墙体已经发生了剥离。经过调查,发现该工程所使用的水泥中氧化镁含量严重超标,导致水泥的稳定性不合格。施工单位在使用水泥之前没有进行进场检验,直接使用了这种水泥,因此导致了大面积的空鼓和开裂。最后,不得不对工程的墙面抹灰进行全面返工,造成了严重的经济损失。 阅读过工程事故调查报告范文的人还阅读了以下内容: 1. 安全事故调查报告范文3篇 2. 安全生产事故调查报告范文3篇 3. 施工事故报告范文3篇 4. 安全事故分析报告范文3篇 5. 质量事故调查报告范文 6. 安全事故报告范文3篇 7. 安全事故处理报告范文3篇 8. 火灾事故调查报告范文3篇 9. 设备事故调查报告范文

工程事故调查报告范文2

201x年5月5日13时38分左右,位于朝阳区十八里店乡西直河村561路公交总站北侧的一座在建钢结构建筑发生了倒塌事故,造成4人死亡、6人受伤。 事故发生后,市政府成立了市级联合调查组,由市安全监管局、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人力社保局、市总工会和朝阳区政府等部门和单位组成,并邀请市人民检察院参与调查处理。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市政府批复结案后要及时公告,接受社会监督。现将事故调查处理结果通报如下: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事故建筑及租赁情况 事故建筑占地面积6000平方米,原有46间平房,建筑面积1255平方米。201x年10月,西直河村将该处平房及土地出租给xx欣大谷饲料配送中心,租期20年。该饲料配送中心承租后,在未解除租赁合同的情况下,与朝阳区个人芦国胜口头约定,由芦国胜实际承租并负责向村委会缴纳租金。芦国胜在实际承租后,未经村委会同意拆除了原有平房,并重新建造了一层3000平方米的钢结构仓库,用于出租经营。随后,芦国胜又在原有仓库北侧建造了4层楼房,计划作为老年公寓用于出租。 (二)事故建筑审批和监管情况 王益森和杜森山所建造的四层钢结构房屋在未办理相关行政许可手续的情况下违法擅自组织施工。经相关部门认定,该建筑属于违法建设。 二、事故发生经过及抢险情况 201x年5月5日7时许,潘德东安排6名人员和汽车吊司机熊金芳,进行二层水泥预制板吊装作业。10时许,完成了西侧三间的铺设工作。之后,熊金芳将汽车吊支在建筑东侧,开始对东侧三间进行吊装作业。13时38分左右,吊装人员在吊装钢结构二层东北角水泥预制板时,钢结构房屋整体失稳发生倒塌,导致3名作业人员和6名在一层建筑物内休息的人员被埋压。 13时42分,119指挥中心接到报警后,消防部门组织了25部消防车和175名消防官兵赶赴现场进行救援。同时,还调动了其他社会力量参与救援。截止5月6日凌晨6时32分,救援工作结束,共造成4人死亡、6人受伤。 三、事故原因分析及性质认定 (一)直接原因 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是在建钢结构房屋结构体系不合理和钢结构焊接质量差。 经过结构计算和焊缝质量检测,发现钢结构房屋1层与2层部分柱未在同一轴线上,竖向荷载不能有效传递;预制板下未设预埋件,未采取措施确保各预制板之间连接的整体性;梁与柱的连接处未设加劲板;柱脚未采用埋入式且纵梁截面尺寸过小,不能形成双向框架。焊缝存在未焊透、漏焊、未清焊渣、接头不良、错边等缺陷;相邻焊缝距离过近,小于规定的200mm限值;柱脚位于预埋件以外,1层柱脚与预埋件之间连接较差,预埋件混凝土不密实。 事故建筑的钢结构体系不合理,2层顶板荷载不能直接通过2层的柱传导至1层柱上,导致1层主框架承载力严重不足;钢结构焊缝的焊接质量差,引发钢结构焊接部位在没有征兆的情况下突然断裂;纵梁截面尺寸过小,不能有效形成双向框架,未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各预制板之间及预制板与钢梁之间连接的整体性,导致在建的7个开间的框架连续倒塌。 (二)间接原因 1.违法建设和发包钢结构工程。王益森和杜森山在建设前未办理相关规划和施工许可手续,且将工程违法发包给不具备任何施工资质的潘德东个人。 2.违法承揽工程和违法组织施工。潘德东个人没有任何建设工程施工和设计资质,违法承揽工程;在没有任何正规设计方案和施工组织方案的情况下,组织无电气焊特种作业资格人员实施施工作业,施工现场未设置安全防护措施,未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 3.朝阳区十八里店乡西直河村未严格贯彻落实市、区、乡、村关于查处违法建设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未按规定向乡政府上报违法建设情况,未对违法建设施工现场进行有效的监督检查,也未向乡政府上报、回复违法建设的查处情况,对发生事故的违法建设不予制止。 4.朝阳区十八里店乡政府发现正在建设的违法建设后,虽及时下发了《违法建筑拆除通知》,但未进一步督促西直河村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查处,对发生事故的违法建设制止不力、查处不力。 (三)事故性质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上述原因分析,调查组认定该起事故是一起个人违法建设、非法施工引发的安全责任事故。 四、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处理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调查组根据事故调查核实的情况和事故原因分析,对事故涉及的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给予了相应处理。具体处理情况如下: (一)王益森和杜森山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潘德东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朝阳区十八里店乡原副乡长杨为民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涉嫌玩忽职守罪,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十八里店乡西直河村原党总支书记韩志祥和村委会原代主任李继红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涉嫌玩忽职守罪,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于上述人员中的中共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待司法机关查清犯罪事实、追究刑事责任后,由有关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程序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 建议朝阳区纪委监察局对十八里店乡党委书记赵红伟和乡长米振华按照《xx市行政问责办法》,给予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行政告诫处理。 此外,事故调查组已致函朝阳区政府对事故地点北侧芦国胜个人出资建设的四层楼房进行认定,已按照相关规定拆除。 五、建议和措施 该起事故给人民生命财产带来了巨大损失,社会负面影响严重,教训深刻。为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事故调查组结合调查的情况,提出了如下建议措施: (一)十八里店乡政府和西直河村要加大打击违法建设工作力度,建立并完善动态巡查、举报、查处、督办等制度,及时发现并制止违法建设行为。 (二)朝阳区政府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加强对打击违法建设工作的研究,督促乡镇完善相关工作机制,严厉打击违法建设的行为。

工程事故调查报告范文3

某市一商品房开发商拟建10栋商品房,根据工程地质勘察资料和设计要求,采用振动沉管灌注桩,桩尖深入沙夹卵石层500以上,按地勘报告桩长应在9~10米以上。该工程振动沉管灌注桩施工完后,由某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采用低应变动测方式对该批桩进行桩身完整性检测,并出具了相应的检测报告。施工单位按规定进行主体施工,个别栋号在施工进行到3层左右时,由于当地质量监督人员对检测报告有争议,故经研究决定又从外地请了两家检测机构对部分桩进行了抽检。这两家检测机构由于未按规范要求进行检测,未及时发现问题。后经省建筑科学研究院对其检测报告进行了审核,在现场对部分桩进行了高、低应变检测,发现该工程振动沉管灌注桩存在非常严重的质量问题,有的桩身未能进入持力层,有的桩身严重缩颈,有的桩甚至是断桩。后经查证该工程地质报告显示,在自然地坪以下4~6m深处,有淤泥层,在此施工振动沉管灌注桩由于工艺方面的问题,容易发生缩颈和断桩。该市检测机构个别检测人员思想素质差,一味地迎合施工单位的施工记录桩长(施工单位由于单方造价报的低,经常利用多报桩长的方法来弥补造价),将砼测试波速由3600米/秒左右调整到4700~4800米/秒,个别桩身经实测波速推定桩身测试长度为5.8m,而当时测试桩长为9.4m,两者相差达3.6m.这样一来,原本未进入持力层的桩,严重缩颈桩和断桩就成为了与施工单位记录桩长一样的完整桩。该工程后经加固处理达到了要求,但造成了很大的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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