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本着诚实信用、平等互利的原则,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派往甲方保洁服务人员并提供物料服务相关事宜,达成合同条款如下,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 服务地点及服务内容
1.1 服务地点:
1.2 服务内容:
1.2.1全面负责 大厦公共区域保洁服务;
1.2.2负责按甲方要求提供日常保洁物料;
1.2.3完成甲方指派的保洁服务。
第二条 合作方式
2.1 甲乙双方经过充份协商,乙方同意按本合同第四条之约定,派出符合条件的保洁员 人,其中男保洁员 人,女保洁员 人;
2.2 乙方按附件一保洁物料清单及封样标准提供保洁物料。
第三条 合同期限
自200 年1月1日起,至200 年6月30日止。
第四条 保洁员上岗标准
4.1 男保洁员标准:
4.1.1 年龄在20-45岁之间,身高在165厘米以上,文化程度初小以上;
4.1.2 五官端正、身体健康,有暂住证,无犯罪记录。
4.2 女保洁员标准:
4.2.1 年龄在18-45岁之间,身高在160厘米以上,文化程度初小以上;
4.2.2 五官端正、身体健康,有暂住证,无犯罪记录。
4.3 合同4.1、4.2标准的保洁员身份证、健康证、暂住证、无犯罪证明复印件交甲方备存。
第五条 费用及付款方式
5.1 服务费为:¥ /人/月,每月合计人民币¥元,共计214500元,服务费中已包含工资、福利、保险、加班费等全部费用,甲方无需另行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5.2 甲乙双方商定按月支付费用。每月5日前(遇节假日顺延)甲方以支票的方式将费 用按月支付给乙方,服务费按甲方考勤实际到岗支付;
第六条 甲方权利与义务
6.1 甲方负责保洁服务的策划、组织、实施、验证、评价并持续改进;
6.2 甲方负责处理客户投诉。如因乙方原因所造成的客户投诉,甲方可责成乙方承担相应责任及赔偿;
6.3 甲方按本合同第五条之约定付款;
6.4 甲方负责保洁员考勤及加班费统计;
第七条 乙方权利与义务
7.1 乙方保证提供符合合同第四条之约定的保洁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