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甲方应当每月至少一次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乙方的工资。乙方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甲方应根据政府公布的工资指导线和生产经营状况,建立正常的工资增长机制。
2、经双方协商,乙方实行 工资分配形式:
乙方试用期的工资标准为 元/月。
3、如甲方实行奖金(绩效工资)制度的,则乙方的奖金(绩效工资)由甲方根据乙方的劳动成果和实际贡献予以确定。
六、社会保险
1、甲方应按国家和地方有关社会保险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为乙方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费个人缴纳部分,甲方可从乙方工资中代扣代缴。甲乙双方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时,甲方应按有关规定为乙方办理社会保险相关手续。
2、乙方有权向甲方查询各项社会保险缴纳情况,甲方应予协助。
3、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待遇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4、乙方发生工伤后,甲方将会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政策法规支付相关待遇;在工伤待遇处理期间,乙方不得无理由的扰乱甲方的正常生产工作和经营。
七、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
1、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应向乙方公示。
2、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制定的规章制度、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3、乙方违反劳动纪律,甲方可依据本单位规章制度,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理、
行政处分、经济处罚等,直至解除本合同。
八、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续订
1、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相关内容。一方要求变更合同的,应当将变更要求书面送交另一方,另一方应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书面答复,逾期未作书面答复的,视为不同意变更劳动合同。
2、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3、乙方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解除本合同:
4、甲方依据劳动合同法解除合同的,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本人。
5、乙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甲方应当支付乙方相应的劳动报酬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
①、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②、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③、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④、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⑤、在试用期内的;
⑥、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乙方劳动的。
6、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①、合同期限届满;
②、法律法规规定的合同终止的其他情形。
7、本合同到期,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续订劳动合同。
8、本合同期满后,双方仍存在劳动关系的.甲方应与乙方及时补签或续订劳动合同,双方就合同期限协商不一致时,补签或续订的合同期限应从签字之日起不得少于 月。乙方符合续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件的,甲方应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