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合同终止、解除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即行终止:
1)本合同约定的工作任务已完成;
2)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致使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
3)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4)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随时书面通知乙方解除劳动合同:
1)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擅自离岗连续旷工超过五天或者一月内累计旷工超过十五天的;
2)在工作中玩忽职守、违章作业,造成重大事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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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严重失职、渎职、违法、违纪,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失,或利用工作之便营私舞弊情节严重的;
4)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乙方原因,导致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劳动教养或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4)由于工作需要,甲方调整乙方工作岗位(工种),或受甲方派遣从事抢险救灾或者其他临时性工作,乙方拒不服从的;
5)乙方消极怠工,连续三个月完不成任务或者在工作服务过程中存在严重质量和态度问题,经甲方教育后仍不改正的;
6)无理取闹,滋事寻衅,严重影响生产、工作和社会秩序的;
7)发生严重影响甲方形象和损害甲方利益行为的。
十、违约责任
1、如果甲方违反劳动合同,应当及时纠正,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乙方因过失造成事故,使甲方或他人财产遭受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
十一、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十二、本合同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待该工程竣工结算完毕后自然失效
十三、本合同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并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违约、毁约者承担一切经济损失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