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及用工单位另行安排工作的;
(6) 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7) 由于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5.甲方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甲方或用工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生自由的手段强迫乙方劳动的;
(2)甲方或用工单位未按约定支付劳动报酬的;
(3)甲方或用工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乙方权益的;
(4)甲方或用工单位未提供必要劳动条件或劳动保护;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的其他情形;
十、双方协商约定的其他事项:
1.在劳动合同期内,乙方无过错,甲方如与乙方解除劳动合同的,应按规定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解除劳动合同;乙方辞职,如未能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的,则视作自动离职。
2.乙方离开用工单位,由用工单位所发的各种证件必须上缴,各类劳防服装等用品应按用工单位的有关处理规定办理;
3.女性外来务工人员,必须按上海市外来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禁止无计划生育,违者造成的后果(包括政府作出的经济处罚等)全部由个人承担,与劳务输出及劳务使用单位无关。
十一、违约责任: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或名誉损害的,根据其后果和责任大小,由责任方负责赔偿对方的直接经济损失。乙方因违反甲方和用工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而造成经济损失时,甲方可按规定给予追究(包括经济赔偿)。
十二、劳动争议:甲方或乙方发生劳动争议,争议一方或双方可在发生争议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甲方所在地区的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调解或仲裁。
十三、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本合同各项条款如同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不一致的,以法律、法规和政策为准。国家有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十四、本合同一式两份,甲方、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后生效。
十五、本合同所携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应。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用人单位):
乙方(职工):
参照国家相关劳动法规,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经公司办公会讨论通过同志(乙方)为昆明海顿自动门业有限公司合同制工人。经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劳动用工合同,合同已经签订成立,双方必须严格遵守执行。
一、合同期自20_年 止。合同期限为 年。
二、在合同期内,乙方享有: 按国家规定取得劳动报酬、学习、进修、提干、,参加民主管理,获得政治荣誉和物资奖励等权利。
三、工资待遇:实行效益与工资挂钩,按业绩当月综合进行考核,完成任务后,工资为底薪3000.00元,每月按销售额2%当月提成,年终按年销售额3%作年终奖励。每月公司安排4天假,加班按50元/天补贴。
四、公司购买工伤保险和失业保险,若因公死亡,一次性由公司补助给安抚费壹万元人民币;因工伤残,一次性伤残费500—3000元人民币;非因公死亡、伤残的公司(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和费用。
五、签订合同后,乙方交付甲方 ?3000.00 元风险保证金,合同期满后全部退还给乙方,合同期内被甲方开除、自动离职的不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