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违反合同的责任和争议解决
合同一经签订具有法律效力。合同期未满,又不符合解除合同条件单方解除合同的,要承担违约责任。因解除合同甲、乙双方发生争议,应先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无效的,可以向有关仲裁机构申诉。
八、其他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集团人力资源部三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乙方(签名):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x人民政府
乙方(劳动者)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住址:居民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合同期限
第一条本劳动合同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二、工作任务
第二条乙方负责牌号为的汽车驾驶工作。
第三条乙方应爱惜单位的车辆,注意车辆的平时保养,经常检查车辆的主要机件。每周实施定期检查及保养,以维护机件的寿命,确保行车安全。
第四条乙方应每天清理所驾车辆,以保持车辆的清洁(包括车内、车外和引擎的清洁)。
第五条出车前,要例行检查车辆的水、电、油、车灯、刹车系统、轮胎及其它部件的性能是否正常;发现不正常时,要立即加补或维修。出车回来,要检查存油量,发现存油不足一格时,应立即加油。
第六条乙方发现所驾车辆有故障时,要立即检修;不能自行检修的,应立即报告党政办,提出具体的维修意见(包括维修项目和大致需要的经费等)。
第七条乙方对所驾车辆的各种证件的有效性应经常检查,出车时一定保证证件齐全。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八条因工作性质特殊,乙方需机动作业。经双方协商同意,乙方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第九条乙方在合同期限内按国家规定休假(值班除外)。
四、劳动报酬
第十条甲方按月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月工资为元。
五、社会保险
第十一条乙方因工负伤的待遇,按国家和当地政府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期及其待遇,按国家和当地政府以及甲方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乙方因工或非因工死亡的丧葬补助金、供养直系亲属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或救济费、供养直系亲属的抚恤金或定期生活补助费等,按国家和当地政府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劳动纪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