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人员指定
为便于合同履行,甲乙双方各自指定人员(甲方指定:;乙方指定)为本合同项目中各自的联系人,处理各自在本合同下的事宜,包括进行协商,向对方作出同意、确认或认可的意思表示等,但本合同已指定其他特定人员行使的权利和义务除外;
若指定人员发生变动,应在
第一时间内书面通知对方;对方在收到变动方通知前,有权拒绝变动方其他人员代为做出的意思表示;
为提高双方的工作效率,经一方盖章或授权代表签字后发至对方的传真件同样视为发出方的意思表示。
第二条、项目内容
甲方委托乙方负责完成等服务工作(详情见附件)。
第三条、合同费用
本合同总金额(含税)为:元,人民币金额(大写)元(明细报价见附件),此总金额是乙方履行本合同的所有费用,甲方无须另行支付其它任何费用。
第四条、合同期限
自________年月____日始至年____月____日止。
第五条、费用结算和支付
1、费用支付:
支付方式:□现金□支票□汇款□汇票
首付,甲乙双方签订合同后,按照实际站点的运营时间,乙方提前天开具内容相符之有效发票,甲方在收到合规发票后个工作日内支付乙方单站%费用;
尾款,所有项目及服务完成并验收合格后,于甲方全年活动结束后个工作日内按实际产生
费用,经双方确认的对账单结算尾款。尾款款项确认后天内,乙方向甲方提供内容相符之有效发票,甲方在收到合规发票后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剩余款项。
2、所有结算按实际产生为准。
3、甲方开票资料信息如下:
公司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
地址、电话:
开户行及账号:
4、乙方的银行帐户信息:
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
帐号:
发票类型:□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
开票内容:□会展服务费□展览展示服务费□服务费
第六条、甲方的权利及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