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借贷合同
立合同单位:
借款方(即抵押人,以下简称“甲方”)
贷款方(即抵押权人,以下简称“乙方”)
现在甲方向乙方借了一笔人民币(大写)元的款项,用于购买或建造自己的住房。售房单位是(写明售房单位的全称)。为了保护双方的利益,根据国家颁发的《借款合同条例》规定,双方签订了这个合同,并同意遵守以下条款。
一、甲乙双方都要遵守《职工住房抵押贷款办法》及其补充规定和实施细则的各项规定。
二、乙方提供给甲方的贷款只能用于购买或建造自己的住房,不能用于其他用途。
三、乙方会以转账的方式将借款划入售房单位或施工单位(在翻建住房时)在乙方开立的存款账户。
四、甲方以(抵押物名称)作为借款的抵押物(具体清单附后)。抵押物的现值为万元,用来担保借款还款的万元。
五、借款期限为年,即从年月日开始,到年月日结束。贷款利率为每个月的利息‰。
六、甲方必须按照本金法每月按时归还贷款本息,每个月的还款日期是日,还款金额为元。
七、如果国家统一调整存贷款利率,根据国家规定调整贷款利率,重新确定每月还款本息金额。
八、在贷款期间,甲方如果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归还贷款本息,逾期一个月以内的,应在下一个月一并归还,乙方不会处罚,但一年内这种情况不能超过两次。逾期超过一个月或者一年内发生两次以上逾期的,乙方有权按照超过的逾期天数每天向甲方收取逾期额的万分之三作为罚息。
九、如果出现以下情况之一,乙方有权处理抵押物。处理抵押物所得的收益先用于抵扣甲方欠乙方的贷款本息和处理抵押物产生的费用,剩余部分退还给甲方,并要求甲方按时搬出用于抵押的住房。如果不足部分,甲方所在单位必须在三个月内无条件偿还。
1. 在贷款期内的六个月内,甲方未按时归还贷款本息或者全部贷款到期后六个月内未还清全部贷款本息;
2. 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死亡、宣布失踪或者移居国外,其法定继承人拒绝或无力继续履行甲方偿还贷款本息的义务;
3. 甲方违反了本合同的任何条款。
十、还款保证人(甲方所在单位)应积极协助乙方督促甲方按时偿还借款本息。如果甲方不能按时归还借款本息且无法履行抵押处理时,还款保证人必须无条件负责归还甲方欠乙方的借款本息。还款保证人收到乙方要求其代甲方偿还借款本息的通知后,必须在三个月内无条件代为归还借款本息。如果三个月后仍未归还,乙方有权从还款保证人在银行开立的住房基金账户或其他存款账户中扣除。
十一、在甲方还清全部借款本息之前,甲方将抵押物的全部权益转让给乙方,并且不得对抵押物进行任何损害乙方利益的处理。
十二、甲方需要为抵押物办理保险,保险单交给乙方保管。如果抵押物发生意外损坏,甲方应立即通知保险公司和乙方,保险公司的赔偿金首先用于归还借款本息。如果保险赔偿金不足以归还借款本息,不足部分仍由甲方负责归还。
十三、乙方应按照合同办理贷款,如果因为乙方的原因影响了甲方的使用款项,乙方应按照影响金额和天数,每天支付相当于影响金额的万分之三作为违约金给甲方。
十四、如果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条款,双方都有权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58条的规定进行执行。
十五、本合同正本一式份,副本份,由甲乙双方及还款保证人(甲方所在单位)三方盖章并经法人代表签名,公证处公证后生效,直到甲方还清乙方全部贷款本息为止。
十六、补充条款:
甲方签名(章):
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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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签名(章):
地址:
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