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条 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息和可能产生的违约金、实现债权的费用由_________以_________方式提供担保,并另行签订合同编号_________的担保合同。
第十五条 如果担保合同中约定的相关事项发生,贷款人认为会影响担保人的担保能力,借款人应重新提供符合贷款人要求的担保。
第五章 双方承诺
第十六条 借款人承诺:
(1)项目自筹资金及其他筹措资金按时足额到位。
(2)按照本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
(3)不得利用借款从事违法经营活动。
(4)在本合同项下的借款全部清偿前,借款人有任何一种改变经营方式的行为(包括承包、租赁、合并、分立、股份制改造、联营、与外商合资或其他形式),应在改变经营方式前最迟三十天通知贷款人,并保证偿还借款本息。
(5)发生歇业、解散、停业整顿、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撤销时,立即归还贷款本息。
(6)当有可能危及借款安全的情况发生时(包括涉及重大经济纠纷的诉讼、财务状况恶化等),借款人应在事件发生后三天内书面通知贷款人,并保证偿还借款本息。
(7)按时如实提供贷款人要求的资料(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所有开户行、账号、存款余额等),并配合贷款人调查、审查和检查与借款有关的生产、经营、财产等情况。
第十七条 贷款人承诺:
(1)按期足额发放贷款。
(2)对借款人的债务、财务、生产、经营情况保密。
第六章 合同的变更
第十八条 借款人需要延长借款期限的,应在借款到期日前_________日内向贷款人提出申请,并征得担保人的书面同意。
第十九条 借款人如要将本合同项下的债务转让给第三方,应经贷款人书面同意。在受让人和贷款人重新签订借款合同之前,本合同仍然有效。
第二十条 借款人、贷款人任一方需要变更本合同的其他条款,应书面通知对方,并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
第二十一条 借、贷双方协议变更本合同内容,应征得担保人的书面同意。
第七章 违约责任
第二十二条 如果借款人未按照提款计划按时到贷款人营业场所办理提款手续,也未与贷款人达成变更提款计划的协议,应根据违约金额和违约天数,每日支付给贷款人万分之_________的违约金。
第二十三条 如果借款人未按照本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借款,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尚未发放的贷款,并提前收回已经发放的部分或全部贷款,同时对违约使用部分按国家规定,在违约使用期间每日计收万分之_________的利息。
第二十四条 如果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的还款计划归还借款本息,贷款人按国家规定对逾期贷款每日计收万分之_________的利息。
第二十五条 如果借款人违反本合同第十三条,未按时支付利息,贷款人对借款人未支付的利息计收复利。
第二十六条 如果借款人违反本合同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1项、第3项、第4项、第5项、第十九条,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尚未发放的借款,并提前收回已经发放的部分或全部借款。无法收回的部分视为贷款逾期,贷款人有权按国家规定计收逾期代款利息。
第二十七条 如果借款人违反本合同第十六条第6项、第7项,应向贷款人支付违约金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八条 如果贷款人未按本合同第六条约定向借款人提供贷款,应根据违约金额和违约天数,每日支付给借款人万分之____的违约金。
第八章 争议的解决
第二十九条 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双方应首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贷款人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章 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