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实行全程跟踪服务,包括:资质申请和项目申报、立项、监理、验收。
3. 配合甲方办理查新报告、检测报告、专利和布图保护的申请、财务审计报告等项工作,为申报政府项目打好基础,本项条款涉及的各种费用均由甲方负担。
4. 协助甲方草拟、修改、整理上报项目所需资料,提供包括:申报书、可行性报告、附件、PPT 等方面的咨询服务。
5.协助甲方策划各类专项的申报,专项经管部门包括:河南省科技厅、河南省工信厅、河南省发改委、国家科技部、国家工信部、国家发改委等,主要专项如:国家863、重大科技攻关项目、支撑计划项目、重大装备专项、国家四部委联合支持专项(包括财政部)、各行业产业链提升项目等。
6. 全权负责项目申报前后的沟通工作,公关费用自乙方负责。
7. 协助甲方申报各种企业荣誉和产品奖项,特别是领袖的荣誉和资质,提高甲方的社会影响力,为项目申报打好基础。
8. 指导甲方做好各类资质申报,帮助企业规划申请各种税负减免项目,帮助企业减轻税负,享受各种国家税收优惠。
9. 在甲方同意的情况下,协助甲方做好融资服务工作,直至甲方进入上市辅导期。
10. 乙方对甲方的技术资料负有保密责任,未经同意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
三、咨询服务费及支付方式:
1.前期费用:甲方在本合同签署后五个作日内应一次性支付10000元(壹万元整)人民币给乙方后,全方位合作工作开始启动(提供企业资质、项目申请规划方案)如果因可归责于乙方的原因(包括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合同期内没有成功申报到任何资质和项目资金,乙方必须将前期费用(不包括利息)全额退还甲方。
2. 咨询服务费:
1) 资质申报:
2) 项目申报:
甲方根据项目立项总额的一定比例向乙方支付咨询服务费,立项资金在200万以下(含200万)的.项目按照25%的比例付乙方咨询费,立项资金在200万-400万的项目按照20%的比例付乙方咨询费,400万-1000万以上(不含 1000万)的项目按照18%的比例付乙方咨询费,1000万以上的项目统一按照15%的比例付乙方咨询服务费,乙方所有公关费用自付。
3) 其他服务:
公司提供展会布置、邀约嘉宾、新闻发布会等,具体根据活动大小协商收费。
3. 支付方式:资质申报是先收费,项目申报在成功后收费,即:第一批资金到位的一周内,甲方按照上述咨询服务费比例一次性全额支付给乙方。
4. 甲方应按合同约定足额向乙方的银行账户支付相关费用。乙方开户银行名称、开户名和帐号为:
开户银行:
开户名:
帐号:
四、违约责任:
本合同签订后,除不可抗力,双方均应履行合同规定的全部条款,否则,违约方应赔偿给守约方因此而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1.合同签订生效后,如乙方无正当理由,擅自中止对甲方的服务,则应对甲方赔偿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赔偿额度限于乙方已经收取的前期费用;如甲方自行进行申报或者委托其他第三方进行申报,则甲方应就其违约责任按本合同第三条支付乙方的咨询服务费,并赔偿乙方因此所遭受的实际经济损失。
2.如因甲方未按项目申报时效向乙方提供相关资料或者提供虚假材料或者其他可归责于甲方的原因导致项目申报失败或在合同有效期内未能进行项目申报,乙方已经收取的甲方支付的前期费用或其他相关咨询服务费用等不予返还作为对乙方的补偿。
3.成功申请到项目资金后,如甲方拒绝接受政府项目资金,仍视同乙方已完成本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甲方须按本合同第三条支付咨询服务费,时间比照同批其他企业第一批拨款后的一个月内,金额比照立项申请的金额。
4. 如甲方逾期付款,乙方将向甲方另行加收迟延履行利息,利息技应付款额每日千分之一计算,直至所有款项付清。
五、联系与通知:
因申报需要,双方的项目申报业务文件往来应使用本合同首页记载的传真号码、通信地址或电子邮件地址传递,传递后应马上告知对方项目联系人签收。在七个工作日内,对方若无确认回函,可视为对方签收以及对所提及的事项己确认。如一方需变更传真号码、通信地址或电子邮件地址,须以书面形式告知另一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