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合同自签定盖章日起,至档案验收通过,取得《建设工程竣工档案检查结论单》,建设单位资料移交甲方止。
2、本合同的履行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金港路333号。
3、本合同的履行方式:技术服务合同
四、验收标准和方式
按照《上海市档案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三款规定要求,技术服务按浦东新区档案局的验收要求和标准,采取双方确认方式验收,并取得预验收及最终验收合格,由委托方收到档案验收合格证明。
五、合同金额
依据(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物价局)[沪财预7号、沪价费6号]
1、本项目合同总价19200元整(人民币壹万玖仟贰佰整)。
2、支付方式:
(1)一次总付100%,计 19200元,时间:经浦东新区档案局预验收合格,出具“档案验收结论单”并交付甲方后,一周内支付。
六、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当事人双方可通过协商和解或者调解方式解决。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可向人民法院起诉,约定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管辖。
七、其他
本合同执行过程中的未尽事宜,双方应本着实事求是、友好协商解决。双方协商一致的,另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八、附则
1.本合同由双方代表签字,加盖双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即生效。全部成果交接完毕后,本合同终止。
2.本合同一式肆份,由甲、乙双方各执贰份。
委托方(甲方): 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经办人: 单位地址:邮政编码: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联系电话: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年月日
服务方(乙方)
单位名称: 委托代理人:经办人:汪大令 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联系电话:
开户银行:
银行账户:
20--年11月5日
委托方(甲方):------------
受托方(乙方):------------
签订日期:20--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