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规章制度
乙方在合同期内应当做到:
(一)自觉遵守国家和省、市规定的有关劳动法律、法规。
(二)遵守甲方及甲方项目部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三)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保证安全生产。
(四)乙方应按规定服从甲方的工作安排,服从管理,积极做好工作。
(五)乙方在合同期内要保守甲方机密,不泄密,在其工作期间不作有害甲方利益的事。
(六)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计划生育政策。
七、劳动合同的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
(一)甲乙双方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九条至五十条的规定。
(二)合同终止后,乙方生病、受伤、亡故,其本人或家属不得向甲方索要经济赔偿。在合同期间非经甲方书面授权,乙方的一切行为和后果均由个人负责。
(三)甲乙双方解除或终止本合同的,经济补偿的发放标准应按《劳动合同法》和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四)乙方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不得擅自离职。
(五)乙方提供虚假证件(包括上岗证、资格证、身份证等证件)的,甲方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并不给予任何补偿或赔偿。
八、争议处理甲乙双方发生劳动争议的,应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以向甲方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九、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1、乙方连续旷工3天以及一年内累计旷工10天,甲方享有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并且不承担任何补偿或赔偿责任。
2、未经甲方授权,乙方私自在外单位或其它项目工作的,一经发现甲方有权立即与乙方解除劳动合同并且不用承担任何赔偿或补偿责任,乙方在外单位或其它项目所发生的任何事故均由其自行承担责任。
3、乙方延长工作时间必须先申请并取得甲方书面同意,否则视为乙方自行加班,乙方应该妥善保管经甲方书面同意的加班申请,该申请为日后计算加班费的依据。乙方自行加班的,无权要求甲方安排补休或支付加班工资。
4、严重违反甲方规章制度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
(1)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无理取闹、吵架斗殴,妨害公共秩序与社会治安、影响公司形象;
(3)出现违法事件;
(4)营私舞弊、违规操作等致使公司机密泄露或公司名誉、利益受损,使公司一次直接损失超过5000元或累计超过20_0元的;
(5)散布谣言,诽谤同事,挑拨劳资关系,侵占他人或公司财物;
(6)在公司内赌博且经批评教育拒不改正,吸毒,参加非法组织,进行非法传销活动;
(7)违反公司及各部门规定的严禁条款;
(8)未经允许与非本公司存在劳动关系,经公司提出,拒不改正;
(9)拒不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
(10)连续旷工超过三个工作日或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十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