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签订后,按照《山西省企业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的实施办法》的规定,由甲方负责自签订之日起30日内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仲裁机构鉴证。经鉴证后的劳动合同变更内容的,应重新鉴证。甲乙双方履行劳动合同中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应当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的,可以在法定的时效内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十二、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或条款与法律、法规、政策有抵触的,按国家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十三、本可同一式两份,乙方留存一份,档案存一份。
十四、本劳动合同涂改或未经合法授权代签无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订立本合同,供双方共同遵守。
一、合同期限
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其中试用期为个月。
未通过甲方进行的试用期考核的,视为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
二、岗位、地点与薪酬待遇
1.岗位:;工作地点:。
2.薪酬标准:每月人民币元;其他福利待遇根据甲方的规章制度执行。
3.工作时间:标准工时制。
4.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按国家规定执行。
5.劳动纪律;乙方应自觉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及劳动纪律。乙方违反劳动纪律,甲方可予以处分,直至解除合同。
三、社会保险与福利待遇
1.乙方要求甲方无需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由甲方按月支付社会保险与住房公积金费用¥元,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方面的法律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如因任何原因发生补缴事宜,则乙方应将甲方支付的社会保险费用返还给甲方。
2.如甲方为乙方出资购买了保险(包括但不限于意外伤害保险、医疗保险等),则一旦发生应由甲方承担责任的事宜,保险赔付金额应计算在甲方的赔偿金额之中。
四、特别约定
本合同到期后,如乙方继续在甲方工作而甲方无异议,则视为本合同自动延期一年并可多次续延,但甲方已向乙方发出终止(解除)合同通知或终止(解除)合同证明书,或者确已不再上班时除外。
五、附则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署后生效。
签署时间:年月日
甲方(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