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方在甲方支付相应服务费前,需提供给甲方当期付款同等金额的正规合格发票。甲方在收到对应发票后支付相应款项;
八、双方权利及义务
8.1甲方权利及义务
8.1.1 甲方有权指派人员对保安员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有权要求调换不适合在甲方工作的安保人员。
8.1.2 若甲方同意为值勤保安员提供必要的通讯技术设备的,甲方仍有权要求乙方承担相应设备租赁使用费。
8.1.3 甲方有责任及时、认真研究解决乙方提出的安全问题,采取必要的改进和防范措施。
8.1.4 甲方有义务教育其员工尊重保安员的工作,对保安员履行职责的行为予以支持、配合,尊重和保障保安员的合法权益。
8.1.5甲方有权不予支付不符合安保要求的执勤人员安保费用,是否符合安保要求以实际工作能力评价结果确定,不以乙方报甲方确认的上岗确认文件为准,但若乙方提供不符合要求的人员,造成甲方相关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进行索赔;
8.1.6甲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支付服务费用。
8.2乙方权利及义务
8.2.1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本合同约定的服务费等相关费用。
8.2.2 乙方负责保安员的勤务指挥、人员调整和休假安排。
8.2.3 乙方对保安服务范围内的不安全隐患有权向甲方书面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8.2.4乙方指派的保安员的工资福利、社会保险、加班、工伤、年休假等依劳动合同法等规定全部由乙方负责,并提供保安员执勤所需的制式服装、必要的执勤装备,如因未及时提供而造成甲方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8.2.5 乙方负责保安员的思想教育、业务培训等日常管理和违纪问题的处理。
8.2.6乙方保安人员应当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
8.2.7乙方应定期对指派的保安人员进行专业培训。
8.2.8乙方承诺在服务期内对甲方工作人员进行二次安保专业知识和法规教育的培训工作。
8.2.9乙方与该保安员的劳动合同复印件必须交甲方备案一份。
8.2.10负责执勤区域内的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做好人员进出登记,维护区域范围内的治安秩序和人身财产安全。
8.2.11妥善处理突发情况,对发生在执勤区域内的刑事案件、治安案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将伤害减至最低,并配合公安机关的侦查工作。
8.2.12协助完成甲方安保监管人安排的临时性勤务、勤杂工作。
8.2.13乙方不得提供不符合安保条件要求的人员进行执勤安保;若提供的安保人员不符合安保要求的,乙方需承担因此造成的甲方损失;
九、违约责任
9.1在有效服务期内,除本合同约定或双方协商解除外,任何一方单方解除合同,应承担违约责任,并向对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数额为合同暂定安保服务费总额的30%违约金。
9.2乙方安保服务不符合双方约定或国家及地方要求的,由甲方视乙方人员违约情节严重程度,酌情给予罚款处罚;对乙方相关安保人员处罚为50~1000元/次,同时对乙方处以合同暂定总额0.5%~3%的罚款;罚款累计总额不超过合同额10%;乙方需同时承担因乙方安保不力对甲方造成的相关损失的全额赔偿责任;
十、合同变更、解除或终止
10.1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解除或终止本合同。
10.2合同期满后,如一方不要求续签,应在本合同届满前一个月内提出,若不通知,则自动解除。
10.3当出现以下情况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同时要求乙方承担合同金额30%的违约责任,如乙方所造成的甲方损失超出违约金赔偿额的,就超出部分乙方应另行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