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从钢厂变电站出口到电杆、从电杆到铸造变电站进入线用10KV/300mm2高压电缆引入(电缆及终端头由甲方提供)。
5)、线路有四处分支,要求各分支安装跌落开关、避雷器及接地极。(A)、2号井、(B)、钢渣厂、(C)、3号、5号、6号井(D)、搅拌站。
6)、线路安装2—3组避雷器(Y5WS—17/50)。
第五条委托方提供的工作条件和协作事项
1、委托方负责提供钢厂变电站出口至电杆、从电杆至铸造变电站入口电缆和电缆终端头。
2、甲方负责施工现场用地的协调工作。
第六条履行合同的期限地点
1、本合同解除的条件:本合同约定条款执行完毕合同自然解除。
2、工期:合同签订之日起计35天。雨天无法施工时,顺延工期。
3、合同履行地点:吉林省东丰县横道河镇。
第七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委托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委托方的权利
1、委托方有接受服务方完成的技术服务项目成果的权利;
2、委托方有接受服务方传授解决技术问题知识或者操作技术的权利;
3、服务方逾期不完成工作成果的,委托方有权利解除合同。
(二)委托方的义务
1、委托方按合同的约定为服务方提供工作条件,完成应配合的工作;
2、委托方按期向服务方支付技术服务报酬;
3、委托方按合同规定向服务方提供技术资料。
二、服务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服务方的权利
1、服务方有权接受委托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和工作条件的权利;
2、服务方交付工作成果后,有收取技术服务报酬的权利;
3、委托方不提供工作条件的,服务方有权解除合同。
(二)服务方的义务
1、服务方应当按照合同规定完成服务内容,解决技术问题,保证工作质量;
2、向委托方交付达到质量要求的服务成果;
3、服务方向委托方交付的服务成果不符合质量标准或有缺陷的应当无偿返工。由此给委托方造成损失的应负赔偿责任。
第八条验收标准和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