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符合下列情形的,甲方不向乙方支付薪水与任何经济补偿:
1.乙方擅自离职的;
2.乙方旷工十天以上的;
3.由他人代领薪水的;
4.乙方上班怠工以消极思想给生产带来严重影响的;
5.偷窃;
6.属于技术骨干,承担某项重点工程的建设、改造任务或科研项目而任务未结束的;
7、因生产特殊性乙方在合同期间均要接受甲方提供的专项技术培训,约定为甲方服务的期限为合同签定之日起36个月。乙方若违反本条约定,提前解除合同的,应参照企业相关管理制度偿付甲方培训费用。
五:合同解除和终止手续
甲乙双方解除和终止本合同的,乙方应按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等手续,并向甲方出具终止劳动关系的书面证明后,结清应支付的报酬,结清工资后双方合同自动失效。
六、劳动争议处理
1.甲、乙双方因合同而发生争议应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均可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2.乙方在签订本《劳动合同时》应向甲方如实告知自己身体的重大疾病,已患其它伤痛的基本情况,甲方许诺保证不歧视。如有隐瞒,甲方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并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3.本企业相应规章制度视同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所有员工进厂前必须认真阅读,理解企业制度。合同签定时,视同乙方对企业相关制度知悉并认可。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盖章)乙方:(签字或盖章)
用人单位:职工姓名:
联系人: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甲方(用人单位)
住所: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乙方(劳动者)
住址: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规定,就甲方招用乙方一事,经协商一致达成本合同,供双方遵照执行:
第一条、劳动合同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