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委托费用
标准:
数额:
甲方向乙方支付保洁费用的方式:
第四条 保洁标准
乙方的保洁标准为:
4.1 按时清洁道路、走廊等公共地方和公共设施,频率标准
4.2 住宅小区内窨井、化粪池的清掏清运,频率标准
4.3 按时清运住宅小区内的垃圾,并协调与环卫部门的关系,频率标准
4.4 定期对住宅小区公共区域进行害虫消杀工作,频率标准
4.5 定时对楼内或楼外的保洁区域进行巡视,发现有违章建筑和违章施工的现象有责任劝导,并及时通知甲方管
4.6 对住宅小区高层公寓防火通道进行清理,保证畅通,清理频率标准
4.7 对高层公寓内的应急灯的使用情况进行巡视,损坏的要及时报修并跟踪处理结果,巡视频率标准
第五条 甲方的权利、义务
5.1 权利
5.1.1 拥有对乙方的保洁行为监督指导的权利;
5.1.2 拥有要求乙方提高保洁标准的权利;
5.1.3 拥有对乙方危害住宅小区行为的制止权;
5.1.4 拥有对乙方重大保洁措施的审定权;
5.2 义务
5.2.1 为乙方完成住宅小区的保洁工作提供保障的义务;
5.2.2 向乙方支付保洁代理费用的义务;
第六条 乙方的权利、义务
6.1 权利
6.1.1 拥有依法取得报酬的权利;
6.1.2 拥有要求甲方协助完成住宅小区保洁业务的权利;
6.1.3 拥有就住宅小区保洁工作向甲方提出建议和意见的权利;
6.2 义务
6.2.1 正确使用各种保洁设施、设备,并做好养护和维护的义务;
6.2.2 定期对保洁人员进行职业道德教育和业务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