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方(甲方):
法人代表:
承租方(乙方):
法人代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承租甲方位于店面之事宜,订立本合同,以兹共同遵守。
第一条 租赁店面位于,该店面建筑面积为平方米。
第二条 乙方同意租赁店面只作为使用。
第三条 租赁期限
本合同正式租赁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本合同租赁期限届满,合同自动终止。乙方如要求续租,应在合同期满前60天发出书面申请,双方重新签订合同,否则视为乙方在合同期满后不再续租(甲方未作书面答复,视为合同期满后不同意乙方续租),甲方有权在合同期满后将本合同租赁店面出租给他人。
本合同期限届满,如该店面继续对外出租,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续租权。
第四条 店面租金
甲乙双方约定的租金为人民币每平方米元/月,即元/月(大写:),以后按每年递增。
租金和支付方式
甲乙双方约定租金按先交费后使用的原则进行如下约定:乙方租金每六个月支付一次。
乙方经营中涉及的费税(包括但不限于流转税所得税,物业管理费、治安费、垃圾清运费)及其它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用水、用电、通讯网络)均不包括在店面租金当中,由乙方自行承担。
甲乙双方约定由乙方提供方案,甲方负责店面装修。
第五条 乙方如需在经营过程中对店面进行装修,其方案须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改变或损害所在建筑主体结构,施工方案不得堵塞人行通道或影响相邻店面经营。
第六条 甲方的权力及义务
甲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收取店面租金以及本合同约定应由乙方承担支付的各项费用。
甲方有权在事先通知的情况下指派工作人员进入该营业店面对设施、设备进行检查,抄表、维修和改建,紧急状况下,甲方对店面的设施、设备的检修不受事先通知的限制。
乙方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履约保证金归甲方所有。拖欠按合同约定缴纳租金达7天以上的,拖欠应承担的.用水、用电及其它费用达30天以上的。
对于在合同履约期间,乙方支付给甲方的租金或各项费用,即使甲方接受了乙方应交租金或费用的部份款项,不得视为甲方同意免减乙方应付款项,也不影响甲方追索不足部份的应付款及单方解除合同权力。
第七条 乙方的权利及义务
乙方有权使用租赁店面进行独立经营幼儿园,其经营活动不受甲方干预,但须依法经营。
乙方在租赁店面的一切物品,由乙方自行保管,安全由乙方自行负责。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停止营业。停止营业或变相不营业超过30天,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单方进入乙方租赁店面,清空店面并对外出租。
乙方租赁店面前后的公共区域部份的清洁卫生,城管、城建、物管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乙方应自行购买承租店面内的财产一切保险。
第八条 合同的终止或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