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拆改变动房屋结构;
(3)损坏承租房屋,在甲方提出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修复;
(4)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改变本合同约定的房屋租赁用途;
(5)利用承租房屋存放危险物品或进行违法活动;
(6)逾期交纳租金超过十五日;
(7)逾期未交纳按约定应由乙方交纳的费用,并已经给甲方造成严重损害的。
4、租赁期满合同自然终止。
5、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合同终止。
第十六条补充协议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及附件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七条争议解决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以下两种方式只能选择一种):
1、提请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本合同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八条联系与通讯
甲方指定为本合同履行事宜联系人(电话 ,邮寄地址为 ,邮编 );乙方指定 为本合同履行事宜联系人(电话 ,邮寄地址为 ,邮编 )。
本合同所涉通知、送达事宜均以上述联系人及通讯方式为准。
第十九条特别约定
1、
2、
第二十条其它
本合同自双方签(章)后生效。本合同及附件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甲方:乙方:
签约代表:签约代表:
签约日期:_____年_____ 月 _____日
签约地点:北京市_____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