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承运人如将货物错运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应无偿运至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并且不能超过本合同第三条约定的货物运到期限。如造成货物逾期到达的,承运人应偿付托运人违约金元。
3、运输过程中货物发生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等任何情况,承运人应按货物的实际损失(包括包装费、运杂费)赔偿托运人,并向托运人支付违约金元。
第十条本合同如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友好协商,协商不成,交由合同签订地裁决。
第十一条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合同自3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托运人:(盖章)
承运人:(盖章)
代表人:(签字)
代表人:(签字)
本合同签订时间:年____月____日。
本合同签订地点:____市区路(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