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授权代表:_________ 授权代表: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授权代表: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委托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运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国家有关货物运输管理及合同法之规定,本着自愿、平等、诚信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特对以下货物运输事项作如下约定,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甲方委托乙方承运甲方《发货单》上列示的货物,并按其注明的交货地点、时间等准时送达收货地点由收货人验收,乙方以此合同书和发货单等作为沿途过关准行的证明。
第二条 甲方委托乙方承运货物时,乙方当面验收并予签字确认,否则,一旦承运上车后货物差缺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条 乙方在运输过程中,应确保运送货物的安全,若出现掉货、人为货换、受潮受雨、交通事故责任等使甲方货物受到损失的概由乙方负责赔偿。
第四条 乙方在交货地点与收货人办理交接手续时,应将货物当面点交给收货人,并让其在发货单回联上签字盖章,将客户联交与收货负责人,其余三联直接回程交回或寄回甲方以此结算运费。
第五条 运输费用:
甲方向乙方支付该批货物的运输费用(内含为该批物资运输保险支付的费用)总计为人民币¥ (大写: 万 仟 百 .十 元 角 分)元,结算方式为:
1. 此合同签订时甲方向乙方预付人民币¥ (大写: 万 仟 百 十 元 . 角 .分)元,在该批货物按时、安全、无损交付收货人后,余款人民币¥ (大写: .万 .仟 百 十 元 . 角 分)元由乙方持收货人签收证明和等额发票到甲方进行结算; □2.甲乙双方约定货款为 (年度/季度/按月)结算方式,乙方按上述约定先行垫付上述运输费用,并在该批货物按时、安全、无损交付收货人后 天之内将收货人签收证明和等额发票传送回甲方发货人处,甲方按约定方式支付乙方累积已到期的运输费用;
3.乙方必须按时将货物送达交货地点,交甲方指定收货人验收,否则按每延迟四小时为一单位,扣除运费的10%。
4.因乙方运输、转运或分货等原因造成的收货单位不能在收货地点下货而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 在符合本合同规定条件下的运输,由于下列原因造成的货损,乙方不承担责任: 1. 不可抗拒力的自然灾害;
2. 货物本身的自然属性;
3. 货物合理损耗;
4. 货物本身质量问题;
5. 由甲方或由甲方指定收货单位本身的过错;
6. 走私等不合法物品。
第七条 以上未做规定事项,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一方可根据合同法相关规定提请仲裁或向甲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