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条乙方违反劳动纪律的,甲方有权依照有关规章制度对乙方进行纪律处分,直至予以辞退。
六、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续订
第十五条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
第十六条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十七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随时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工作纪律或有关规章制度,应予以辞退的;
3.不履行保安服务职责,严重失职,给甲方或客户单位造成重大损害或不良影响的;
4.被行政拘留、劳动教养或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十八条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合同:
1.乙方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保安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双方不能依据本合同第十四条规定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的;
4.甲方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或因政策变化,确需裁减人员的。
第十九条乙方解除合同,应当提前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按规定交回标志、装备,做好交接工作。
第二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甲方不按照本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的;
3.甲方不履行本合同,侵害乙方的合法权益;
4.合同到期。
第二十一条本合同期限届满即终止。
一方当事人要求续订合同,应在合同期满后10日内向对方提出,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订。
第二十二条合同期满后,乙方不再续订,保安标志收回,其服装和装备按甲方有关规定处理。
七、违约责任
第二十三条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必须严格履行,甲方收取乙方风险抵押金____元(大写:人民币____________元),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规定,应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第二十四条甲方克扣或者无故拖欠乙方工资以及拒不支付乙方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全额支付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的1%的补偿金。
第二十五条乙方除按本合同第二十条擅自解除本合同的,应按风险抵押金全额给甲方支付违约金,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应予以赔偿。
第二十六条乙方属于甲方出资培训、招聘的尚未达到双方约定服务期限而解除合同的,应按有关规定赔偿甲方实际支出的培训费用。
八、其它
第二十七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