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需方逾期付款的,每逾期一日,按未付款总价的万分之五向供方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4、供方交付货物不符合双方约定质量标准的,供方应当负责更换。若供方所供产品非合格产品,供方应按需方实际损失赔偿需方。
5、违约方应赔偿对方所支出的诉讼费、保全费、公证费、律师费及其他一切合理的费用。
十、谅解条款:
合同的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本合同的,应及时通知对方。在取得有关部门的证明和对方谅解的情况下,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延期履行合同。
十一、争议条款:
在本合同履行中,若发生争议,双方应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意一方均可向所在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二、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合同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