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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方:(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需方:(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供需双方就买卖交易事宜经过平等协商,达成以下合同条款,以便共同遵照执行。
一、产品名称:
供方根据需方需求订单,供应合格的 类系列食品。
二、交货时间、地点:
1、 交货时间:订单起5个工作日内(随货需含合同第五条规定的各项报验资料)
2、 交货地点: 皖
三、运输方式及费用负担:
1、 全部运输风险由供方承担。由供方提供的产品均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包装后的设备应该适合长途运输,防湿、防潮,以确保产品安全抵达指定现场。
2、 由于包装不良所发生的损失,或由于包装采用不充分或不妥善的防护措施而造成的任何损失,供方应负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损失。
四、验收:
1、验收标准:双方约定的产品数量、质量标准及供方提交的资料中有关产品性能指标或参数等的记载。
2、收货人签收货物仅代表需方核对货物数量,质量的检验标准以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为准。
五、质量保证:
1、符合相关国家标准及行业所规定的质量和规格要求,所供产品应与合同的清单一致。
2、供方产品质量严重存在缺陷,不能达到说明书规定及合同要求或者不能及时解决问题时,需方可以无条件退货或换货。
六、服务:
1、供方提供免费产品培训;
2、到货验收不合格的,供方负责在收到需方通知的5日内更换成合格产品,且由于更换产品所产生的运杂费等一切费用均由供方承担;
3、在保质期内因产品质量问题退换货所产生的运杂费由供方承担。
七、付款方式:
按照双方协商的结算方式在合同期内结算货款。
八、保密条款:
供需双方应履行保密义务,未经对方书面许可,不得向第三方泄露合同及合同内所有的数据。
九、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第九条的约定,均应当向对方支付合同总价20%的违约金。
2、供方逾期交货的,每逾期一日,按合同总价的万分之五向需方支付逾期交货违约金。供方交货时间以供方交付全部符合约定的货物为准。供方逾期交货造成需方损失的,需方实际损失超过本条前款约定的违约金数额的,供方应按需方实际损失赔偿需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