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乙方有义务要求该商铺承租方进行合法经营。
2、乙方有义务经营管理好该产权商铺。
3、在委托经营管理期间,乙方将该商铺经营用途改做其它经营用途的,在不损害甲方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及国家利益的情况下,甲方应予准许。改变该商铺用途的报批手续由乙方按照法律、法规以及六福国际商业广场统一管理的规定负责办理。
4、乙方有权在经营期内将物业租给他方并获得收益;
5、乙方有权将甲方所委托经营的商铺以自己的名义租赁给他方;
6、因甲方阻碍乙方或乙方同意的商铺使用者使用商铺时,乙方有权依法追究甲方对 乙方和商铺使用者造成的损失。
7、乙方在委托经营期内经营该商铺的所有收益归乙方所有。
8、在该商铺经营期间,乙方有权根据市场的变化,改变该商铺的装修风格,以更好地适应市场经营。
9、在委托期限内,乙方有权对该物业进行装修,在外墙、通道等公用部位设立广告牌、灯箱等宣传品。
六、违约责任
1、甲方若在签订本合同后擅自中止合同,向乙方支付该商铺购置价款的43%的违约金。
2、甲方在托管有效期内,未经乙方同意,不得有以任何方式擅自转让权利予第三人或与第三人合作,及其他损害乙方权益的情形,否则视为违约。乙方可以解除托管关系,并追究因此而造成的经济及相关其他损失之责任。甲方如有违约,乙方则有权中止、解除托管关系,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5万元,并赔偿因此而给乙方造成的所有经济损失。
3、甲方没有按照约定时间交接物业,则甲方应在规定的交接日期之日起,每日向乙方支付该商铺购置价款的万分之三作为违约金。
4、合同签订后,如甲方单方解除合同或毁约应向乙方支付该商铺购置价款的43%的违约金。
七、合同的解除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时,本合同自动解除,双方均不承担责任:
1、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无法执行时;
2、本合同有效期届满;
3、经双方同意的其他情况。
八、争议的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如在履行协议中发生争议,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直接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九、其他
1、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乙方以加盖合同专用章为准)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及协议附件是本协议
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甲方如将商铺抵押或转让,应在三个月前书面通知乙方,并应经乙方同意方可抵押或转让。甲方有义务使抵押权人充分了解本协议下的权利与义务,同时须使抵押权人书面同意甲方在本协议下的权利义务。否则甲方应支付乙方该商铺购置价款的43%的违约金。
4、委托期满,甲方须同意乙方或经营户在同等价格下优先租赁此物业,甲方如出卖物业,经营户亦有优先购买权;
5、如遇到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或不可抗力的事故灾难时,可根据实际情况,经甲、乙双方协商对本协议在受影响期间的回报或委托期做出相应调整。
6、商铺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致损毁或造成承租方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7、本协议一式叁份,甲方一份,乙方两份。自签字盖章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