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年___月___日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民法通则》等相关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协商的原则,甲乙双方就委托经营管理的有关事宜经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一、委托标的
甲方将自己购买的建筑面积共计 平方米、位于济阳县城纬二路197号的六福国际商业广场(以下简称商业广场) 段号之房产(以下称商铺)全权委托乙方对外经营及管理。
二、委托管理约定
1、为使商业广场尽快实现繁荣,甲方委托乙方对商铺进行招商及相关运营管理。乙方通过进行招商、运营管理及相关投入以培育商业广场,由此产生的推广等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2、委托期间,商铺的使用权、经营权、收益权归乙方所有,甲方委托乙方与承租方签署《物业租赁合同》及《商业管理公约》,甲方不得自行委托经营管理。
3、委托期届满,甲方可转签合作协议或提出自营申请,但甲方应于托管期满之三个月前以书面方式向乙方提出,并经乙方同意,但经营内容必须符合市场经营管理方的行区划分规定。(须做相关登记,并备案存档)。
4、委托期间,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收回商铺,影响乙方的统一经营、统一管理。
5、甲乙双方同意在委托经营管理期限内,本合同为不可撤销合同。
三、商铺经营收益权期限及收益方式
商铺委托经营期限:甲方委托乙方经营商铺期限五年。即自 年月日至 年 月 日止。
因甲方原因(开发商原因除外),造成商铺无法按期交付的,后果由甲方承担,本合同委托经营期限以甲方交付房屋之日起进行计算。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委托经营管理期间,甲方有权将该商铺转卖、赠予或继承,但必须保证受让方接受并继续履行本协议书约定的条款内容,并补签相关交接手续。
2、甲方对乙方的具体经营活动进行监督,保证乙方合法经营。
3、委托经营管理期间,甲方有义务参与商业广场的推广与宣传,并配合乙方共同树立及维护该商铺的良好公众形象,不得做有损乙方声誉的事情,不得违反乙方的管理规定。
4、甲方对商业用房设定抵押担保或转让时,须在三个月前书面通知乙方,并经乙方同意方可抵押或转让。甲方保证抵押或转让行为不影响乙方正常经营管理。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购买权。
5、甲方在委托乙方经营过程中,不承担该商业用房的物业管理及经营管理费用。
6、甲方对于乙方在授权经营期内严重损毁物业行为有权制止,如经营户须对商铺进行改造或装修,在不危及商铺安全的情况下,甲方不得阻扰。
7、对乙方在管理经营过程中而付出的招商等费用由乙方承担。在乙方管理经营经期限内,甲方不再对乙方收取其他费用。
8、甲方不得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五、乙方的权利与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