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广告费按销售回款额的%提取。
3.2在合作期内,甲乙双方在每月10日前将上月销售回款额的数额核对完毕。并于15日前按照乙方要求提供发票方可结清上月费用,如未付清,甲方有权延迟发布乙方宣传资料,甚至停止发布宣传。
四、广告审查与预定
4.1乙方事先审核广告内容,确保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相关法律法规。
4.2甲方有权审核广告内容,当日广告发布版面数量以书面形式交甲方确认。
4.3如甲方修改广告内容,应事先通知乙方,待改正后再予刊登。
五、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5.1根据本协议,甲方享有如下权利:
(1)了解每天销售量及产品质量的监督核实权。
(2)按合同规定向乙方收取已发布的广告费。
(3)甲方对乙方所需刊登的广告享有终审权、决定权。
(4)如因政府部门导致无法刊登,视为本合同所称的不可抗力。
5.2根据本协议,甲方应尽如下义务:
(1)不得干涉乙方的自主经营权和内部管理权。
(2)确保本合同规定的乙方拥有刊登权,须每期安排广告版面。
(3)合作期间,不得刊登乙方同行的广告,每个月免费发布二篇软文配合硬广告。
六、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6.1根据本协议,乙方享有如下权利:
(1)拥有自主经营权,有根据本协议约定的广告刊登权。
(2)乙方有权根据本协议规定,取得相应的合法收入。
6.2根据本合同,乙方应尽如下义务:
(1)乙方为甲方提供记录每日交流量和成交量的网络系统链接,
(2)乙方在收到广告费发票后应如期支付广告费,同时负责广告的设计编排,并按时交付甲方。
七、协议的终止与解除
7.1双方在正式合作期间,如甲方持续一个月停止刊登乙方广告则视为终止合作,乙方将撤销电话销售系统,甲方不再享受合同中规定的各项权利;如双方无异议则至期满自行终止。
7.2本协议试行三个月,如双方无异议则继续。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可终止本协议。
7.3双方合作一年后,如无异议,则顺延至第二年。
八、其他
本协议壹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未尽事项,双方应协商确定。若发生争议,可协商解决,否则诉至协议履行地。
九、甲方账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