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生效期起的90天为双方的合作试用期,在试用期内甲乙双方均有权利提前20天通知对方终止合作且不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四:甲方的权力与义务
1.根据市场定位向乙方公开产品的市场售价。
2.每日向乙方公布当日产品销售额。
3.为乙方收集顾客对产品的投诉及建议。
4.监督并检查乙方所采购原材料的品质,可随时查看乙方原材料的采购价。
5.指定乙方为员工餐饮提供点,每日提供晚餐和夜宵,均价为5元每人每餐的标准。
6.拥有对乙方生产产品的监督建议权,可根据市场定价要求产品的质量。
7.可根据客户对菜品的质量反映要求乙方更换厨师。
8.可根据季节和市场的变化要求乙方跟新菜品。
9.因乙方的错误造成的营业损失,甲方可从当期的营业分成款项内扣除。
10.独立承担折扣营销活动带来的菜品销售价格差。
11.因活动和营业需要赠送给顾客的菜品需按制作成本价与乙方结算。
12.必须保证及时向乙方支付每期的结算款项。
五:乙方的权力与义务
1.有产品的自主研发及更新权力,但需知会甲方。
2.享有自主招募和更换后厨各部人员的权力
3.产品出现质量问题或者制作原因发生食物中毒等恶性事件,将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4.因菜品的材料或制作等原因被客户当场退换菜品的成本由乙方全部承担。
5.以经营成本价向甲方提供员工餐解决方案。
6.如因原材料或制作问题导致的客户退换菜,原成本由乙方单独承担。
7.营业时间为17:00到00.00,如有特别情况可按甲方要求改变营业时间。
8.提供一次性可用餐具,按1元每副向甲方收取。
9.无偿提供甲方因营业所需的客用调味酱料(如,酱油、醋、辣酱、番茄酱等)
10.必须保证产品的供应及时性,合理安排产品的制作时间。
六:双方的共同责任
1.因经营导致的大件餐具损耗双方按各50%共同承担。
2.因运营导致的国家行政处罚由甲乙双方各自承担。
七:违约赔偿
1. 在未履行满合同期前,甲乙双方不得无故单方面退出合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