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联络地址: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联络地址:
联系号码:
签订日期:
签订地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一致,现将“ ”商铺经营权在本合同期限内发包给乙方以供经营,订立本合同,双方应共同遵守,严格执行。具体合同条款如下:
第一条 基本情况
1.1甲方同意将位于 市 路 弄 号的“ ”商铺及内部设施(以下简称商铺)交由乙方承包经营使用。
1.2乙方承包商铺后,由乙方负责经营管理。
1.3承包期限为 年,从 年 月 日到 年 月 日止。
第二条 承包形式及利润分配、保证金的支付
2.1承包形式:乙方上缴利润定额包干,超额全留。
2.2甲、乙双方同意,乙方保证每年向甲方上交利润 元整,上述款项每 个月为壹期支付,即人民币 元整,每一期到期日前五日内支付下期费用;超出定额部分的利润,全部留给乙方。
2.3乙方在签订合同时应向甲方上交风险保证金人民币__________元整。若乙方在合同期内无违反本合同规定行为,合同期满后,在乙方结清承包费用、水、电、电讯等各项费用,甲方商铺验收合格(房屋无重大损坏)后应如数返还乙方。
2.4甲方应于 年 月 日将商铺交给乙方,自 年 月 日到 年 月 日止,甲方承诺给予乙方 免费装修期。
2.4原约定为甲方或现约定为乙方承包该商铺后需要支付给其他第三方的场地租赁费用(如有),由乙方向甲方交付并由甲方负责支付给其他第三方。
第三条 债权债务承担
3.1在乙方承包前商铺产生的债务由甲方承担。
3.2承包经营期间,商铺实行独立核算、依法纳税,乙方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承包后在经营中所产生的水、电、煤气、物业管理费及其他相关的一切费用,乙方在收到付费账单或付费通知单后应按时交纳清结各项款项。
3.3承包经营期间,乙方必须在公司的法定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以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为准)。
第四条 甲方权利和义务
4.1 有商铺经营方向监督权、财务监督权、审计权和产品质量检查权。
4.2有权按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合同规定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4.3不得违反本合同规定,干涉乙方的经营自主权。
4.4必须全面履行本合同中应由甲方履行的全部条款,并按本合同规定保障乙方的合法权益
4.5乙方对商铺的水、电、装修及房屋改造需经甲方同意后施工,且不得破坏原有的主体结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