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应当引进资金、技术、人才,扩大医院规模,快速发展专科特色。
4.接受乙方监督,确保乙方资产保值增值。
5.负责安置乙方在编职工,承担职工的工资福利待遇,办理职工晋职晋级等档案管理手续,但停薪留职人员自理,退休职工按国家规定办理。
6.有义务搞 好所在地社区卫生服务。
7.承担医务人员的培训工作。
8.需要使用乙方移交时的资产做资本动作时,应征得乙方及资产管理部门书面同意。
9.保证医院非盈利性质十五年不变(15年后是否改变,另行书面商定),各项税收仍按现行政策办理。
10.接受相关部门检查监督,及时为乙方各种证件办理年检、换证手续。
11.承担托管期间经营产生的一切风险和责任。
第九条 乙方权利
1.有权对移交给甲方的资产保值进行监督,每年听取一次甲方对清产核资的报告,确保资产不受损失。
2.有权维护在编职工的利益,督促甲方按照法律政策落实各项待遇,搞好安定团结。
3.有权对甲方的工作进行检查监督,定期不定期地对甲方应做好的公共卫生、防疫保健、社区服务、基本医疗服务等各项工作予以考核评估,并与将奖惩挂钩。
4.有权督促甲方引进资金、技术、人才、项目,快速发展医疗卫生事业。
5.有权对医院的综合治理、计划生育、精神文明建设等予以领导、指导、检查。
6.有权加强党、团、工会、妇委会等群团组织建设,并随时督促、检查、指导和规范。
第十条 乙方义务
1.及时与甲方办理资产、证件、文件、印章等移交手续。
2.在甲方没有违反托管协议的前提下,不得干涉甲方的经营管理。
3.支持甲方开展医疗活动、公共卫生、防疫保健、社区服务、基本医疗服务等各项工作。
4.积极协调各部门的关系,协助甲方办理各种手续。
5.甲方需要引进人才时,乙方应积极协助办理各种手续。
6.不干涉甲方开展符合本合同约定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各项工作。
第十一条 托管目标考核办法
任何一方违
第十二条 赢利分配
任何一方
第十三条 甲方投资返还
甲方投入的固定资产按法律规定的折旧方法折旧后由乙方按 方法返还。
第十四条 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