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人:
担保人:
年 月 日
甲方:
乙方:姓名:性别:身份证号:
住址:联系电话:
为了明晰产权关系,明确经营中的双方责任,本着“平等、互利、自愿、诚实守信”的原则,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运输条例》以及国家对出租车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以下合同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一、合作经营车辆情况
车型:牌照号码:粤S/核定座位:
营运证号码:购置证号码:
发动机号码:车架号码:
二、合作经营的基本原则
1、甲方拥有合作经营车辆的客运经营权,乙方拥有所购合作车辆的所出资金的所有权。(乙方所购车辆价款为元,购置附加费元,合计元)
2、乙方依法经营合作车辆,自负盈亏,自担风险。
三、合作经营期限
合作期限从2011年11月1日至2012年11月1日。
四、合作经营的一般规定
1、合作经营期间,乙方应依法经营,照章纳税。
2、乙方经营期间实行自负盈亏,自担风险的原则,独立承担经营中所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3、合作期间,双方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交通管理部门的有关文件。
4、合作期间,若上级有关部门出台新的政策、规定,双方必须无条件执行。
5、乙方应每月向甲方交纳管理费1000元、安全基金100元,合计900元(大写玖佰元)。
6、乙方应向甲方交纳合作经营车辆安全生产责任保证金1万元。
7、乙方应妥善保管好各种营运证件及车辆的有关证件,若损坏或丢失,甲方可协助补办,其有关责任和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7、合作经营车辆发生安全事故,由乙方先行垫付有关费用。甲方派员协助处理。若甲方对此支付了有关费用,有权向乙方追偿。
8、合作期间,若乙方确需更换新车的,应向甲方申请,取得同意后方可办理有关手续,但必须按照本合同约定执行。重新购车后应及时变更本合同合作车辆基本情况内容。
9、合作期满,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即行终止,乙方必须将合作车辆的所有证件及标志灯交回甲方,并办理相关手续。若乙方仍希从事出租汽车经营的,按照当时的规定办理。
五、合作经营车辆的转让
1、乙方不得转让合作经营车辆,若遇特殊情况确需转让合作车辆的,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000元,方可在甲方办理相关转让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