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特别规定
一.安全管理约定
1、乙方必须遵守甲方制定的安全管理规定,并根据自身特点制定严格的安全预案,完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配备齐全的消防设施,加强员工安全管理培训,确保综合楼、船库的财产安全和游客人身安全,甲方将不定期进行检查。
2、乙方于试营业开始前向甲方交纳20万元安全保证金,合同期满甲方予以返还;合同期间违反国家、省、市及甲方安全规定被处罚的,乙方要在三日内补足保证金。
3、乙方每年需为购买20万元财产保险,受益人为甲方。
4、对使用游艇游玩的游客必须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游艇驾驶人员需具备相应的驾驶资质,如出现意外事故,有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二.宣传费用约定
甲方将定期对整个区域进行整体包装宣传,乙方按照经营项目占整体宣传篇幅的比例(该项目不得低于整体宣传篇幅的15%,具体比例根据实际情况和乙方意愿具体协商)承担宣传费用;除整体外,乙方可自行进行宣传,具体方案须甲方批准。
三.物业费用约定
物业费按照乙方经营使用的陆域面积(包括停车场、游艇码头等附属设施)占园区总面积的百分比缴纳,由甲方予以收取。
四.水费、电费等费用约定
五.履约保证金
签约后三日内乙方向甲方一次性缴纳30万元作为履约保证金,合同期满后,乙方无违约行为,甲方予以返还。
六.附属设施的利用
其中停车场等附属设施未经甲方允许不得对外进行收费营业,如需对外营业,需向甲方缴纳50%的利润。
七.甲方支持
甲方将乙方定为定点消费单位,甲方召集、召开的重大会议及其他活动首先考虑在乙方举行,乙方给予甲方六折协议价格。
八.重大比赛期间的经营约定
1、重大比赛期间乙方应优先保证比赛使用,配合甲方及有关部门完成比赛组织运行任务。
2、比赛期间有关部门按照六折协议价格与乙方结算使用费用,具体事宜另行协商。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乙方超出第二条规定的经营范围的,甲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当年租金及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2、乙方未履行第四条约定条款的,乙方应赔偿甲方全部损失,并支付损失额20%的违约金;
3、乙方逾期交付租金、宣传费用、物业费、水电费等费用的,除补交所欠费用外,乙方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向甲方缴纳滞纳金;
4、乙方擅自将承租房屋转给他人使用,甲方有权责令停止转让行为,终止租赁合同,由乙方向甲方支付年租金20%的违约金。
5、乙方未履行第五条第一项关于安全管理约定的,甲方有权根据管理规定扣除乙方缴纳的安全保证金。
第八条 免责条件
1.房屋如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损毁或造成乙方损失的,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但乙方未按合同要求购买财产保险的,按应得保险收益额度对甲方予以赔偿。
2.因城市建设、发展需要拆除或改造已租赁的房屋,使甲乙双方造成损失的,互不承担责任。
因上述原因而终止合同的,租金按实际使用时间计算。